各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财政分局:
2007年全市农村中小学教学仪器更新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实施以来,各级教育、财政部门高度重视,密切协作,做了大量工作,全市大多数中小学教学仪器得到更新。但由于个别县市区工作措施不力,资金配套不足,影响了“工程”的顺利进行。为全面完成农村中小学教学仪器更新任务,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任务,全面完成“工程”任务
为进一步做好“工程”工作,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要抽调会管理、懂技术的人员,组成专门班子,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要求,查缺补漏,做到逐校逐件,彻底摸清家底,明确今年教学仪器更新目标任务,确保2011年所有农村中小学校教学仪器全部达到国家基本配备标准。
二、加大力度,全力做好“工程”资金筹措
(一)统筹安排“工程”资金。省补助专项资金,根据县市区经济发展状况、农村义务教育规模、2010年县级资金配套及省、市督导检查结果等,统筹考虑,分配到县市区。具体分配情况详见《2011年济宁市农村中小学教学仪器更新工程资金安排一览表》(见附件)。省补助、市奖励资金和县市区配套资金全部集中到市财政集中支付中心,不下拨到县。
(二)足额配齐“工程”资金。为调动工作积极性,今年实行1﹕1资金配套办法,即县市区要按照省补助资金的数量进行1﹕1资金匹配,资金没有匹配到位的取消省补助资金,匹配资金多的给予一定数量的奖励。县市区配套资金可从财政预算内安排一部分、两项教育附加中挤一部分。特别是前几年县级配套资金较少、欠账较多的县市区,一定要采取措施,偿还欠账,确保今年全面完成“工程”任务。县级配套资金务于2011年7月10日前上交“济宁市财政集中支付核算中心”(开户行:建行高新办,帐号:37001687208050000338)。
(三)实行政府统一集中采购。这次“工程”招标采购,委托市政府招标投标监理办公室和大型招标公司实施。市教育局负责协调招标前的准备工作,市财政局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过程监督。实行统一仓储物流,减少仪器损耗。仪器送达后,经市“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市区教育局、项目学校、仪器供应商联合验收,市教育局、市政府招监办抽查合格后,按照合同规定,由市教育局统一从市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货款结算手续,直接拨付给中标供应商。
三、严格把关,做好“工程”评估验收工作
今年“工程”完成后,市教育、财政等部门将联合对各县市区“工程”资金配套、仪器配备、仪器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全面评估验收。各县市区一定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及早准备,严格把关,做好“工程”各项工作的自评。县市区自评达标后,向市写出申请评估验收报告。经市评估验收合格后,方认可“达标”。“工程”验收结束后,市将对“工程”评估验收整体情况,给予全市通报。
附件:2011年济宁市农村中小学教学仪器更新工程资
金分配表(不发)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