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部分考核指标的通知

2018/11/21 7.2k 阅读 412 点赞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济宁高新区市政建设管理局、太白湖新区建设局、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

        为深入推进我市建筑业“放管服”改革,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许可处《关于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部分考核指标的通知》,决定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中关于持有岗位证书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标考核。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