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登记信息情况
(一)单位名称:济宁市住房城乡建设综合执法支队
(二)宗旨和业务范围:贯彻执行《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负责对市管理的工程实施行政执法;负责济宁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济宁经济开发区建筑市场、工程建设、市政公用事业、房产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和处罚权;对各县(市、区)建设综合执法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参与拟定全市建设行政执法领域地方性规范性文件。
(三)住所:济宁市任城区红星东路78号
(四)法人代表:高铂
(五)经费来源:财政拨款
(六)开办资金:10万元
(七)举办单位: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八)资质许可:无
二、依法年度检验信息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1年,执法支队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积极规范开展业务活动,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党的建设方面
(1)思想政治建设情况
一是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思想理论方针政策。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始终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思想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是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制,深入践行民主集中制。支部书记认真履行抓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和“一岗双责”职责,全面落实从严管党治党责任,紧密团结支部班子成员,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成立了党支部书记任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大队负责人为成员的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党建工作的领导。完善民主决策制度,定期就重要事项进行集体研究、讨论,尤其是支队的重大事项、重要工作一律上会研究,召开会议20余次,研究具体事项50余项,进一步发扬了民主,促进了决策的科学性。
三是加强学习教育,强化思想政治根基。支队将党史学习教育作为党员教育的重要内容,在抓党员学习教育中,注重在“学”“实”“严”上下功夫,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转思想、提素质,促进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制订了《学习计划表》,列出学习内容,指明学习方向,梳理学习要点,整合报刊、网站、微信等各类宣传媒介,持续加大对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抓党员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重要指示、重要政策的学习解读。开展了“周五学习日”系列活动,充分利用周五下午,组织全体人员开展党史教育。2021年支队共开展党史学习教育30余次,学习教育成果显著。
四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支队党支部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各项部署要求及指示精神,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的进行引导,压紧压实责任、完善体制机制,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导权和话语权,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2)基层组织建设情况
一是支队党支部严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对照模范机关和五星级支部建设标准,开展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严格组织生活制度。全年举办党员大会4次,支部委员会12次,党小组活动30余次,领导干部讲党课2次,先后组织“走访慰问”“整顿纪律”“党史学习”“普法宣传”“慈心一日捐”等主题党日活动12次。
二是认真开展党员管理教育。严格执行党员量化考核制度,从党员政治思想、执行纪律、理论学习、组织生活、先锋模范作用等多方面进行管理考核;严格执行组织关系接转制度,定期对党员组织关系和身份信息进行梳理、核查、统计,利用“灯塔—党建在线”党员管理功能进行组织接转;灯塔在线党员学习教育每人每年不少于60学时。
三是深入推进党建引领业务。支部成立党员先锋队,党员带头下工地查案情,有效克服任务量大、处罚时间紧、办案人员少等难题,各类案件都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充分发挥了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支队党支部结合工作实际主动担当,将普法宣传当成重要工作内容,党员志愿者深入项目现场普法宣传,利用国家宪法日,组织业务骨干担当党员志愿者到街头广场、建设工地宣传法律法规,赠送《建设行政法律法规汇编》。
(3)作风纪律建设情况
支部书记严格履行了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抓班子、带队伍,督促班子成员履职尽责;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体党员干部均签订了《廉政建设责任书》、建立了《个人廉政档案》并纳入全年目标管理考核,班子成员带头遵守廉洁从政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带头接受监督;强化廉政学习教育,每周五下午作为政治业务学习时间,通过学习两个《条例》、观看反腐倡廉电教片、开设专题讲座及学习讨论活动等形式,为全体党员干部提供常态化的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进一步增强了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
(4)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情况
为加强人才交流锻炼,先后委派4名业务骨干到各功能区开展派驻执法,提高基层执法水平,开拓了视野,增强了工作能力。1名同志到梁山县小路口镇帮助开展“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6名党员干部担任“民情书记”,开展“民意5来听”活动,力所能及的帮助群众解决难办的事、烦心的事。
(二)职责履行情况
(1)创新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水平
一是全面贯彻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具体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拓宽执法信息公示渠道,规范公示内容,实现执法全过程的跟踪记录、实时留痕,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为促进支队执法工作的公开透明、合法规范打牢基础。
二是建立沟通机制,形成执法合力。支队与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建立了执法协调配合机制,形成了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工作模式,为住建领域加强行业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执法保障,确保了行业管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三是健全行政处罚的失信惩戒机制。认真执行济宁市建筑企业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将行政处罚信息及时报送市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和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给予行政处罚的建筑企业列入建筑业企业诚信“黑榜”,分别在济宁市建筑业信息网和“信用济宁”官方网站进行发布,形成全方位的惩戒机制。
(2)加大执法力度,提升执法效能
一是加大查处力度,整顿市场秩序。支队通过日常检查和与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以及各功能区主管部门配合执法,全年各类案件共立案110件,其中扬尘治理案件71件,安全生产案件26件,质量问题案件10件,违规预售案件2件,未招先建案件1件。全年共下达处罚决定书114份,上缴罚款422.35万元,均为去年同期的2.5倍。通过严查重罚,有效整顿了市场秩序,规范了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二是加强现场核查工作。在招标前施工现场核查工作中,明确专人、夯实责任、务求实效,基本实现现场核查工作“三个当天”,即当天受理核查单、当天核查现场、当天回复核查结果,为工程招投标提供了及时准确的信息。全年共核查工程项目116个,核查率100%,并将现场核查情况在局门户网站及时公示,提高了标前核查工作的公开透明度
三是实施派驻执法,推进执法重心下移。针对功能区执法力量不足、执法权限受限等不足,支队选派包括领导班子成员在内的4名同志到各功能区实施建设领域行政执法驻点帮扶,有效缓解了一线执法人员不足,执法力量薄弱的难题,形成了市区两级“联合执法”、执法信息“上通下达”的良好局面。
四是持续开展住建领域扫黑除恶工作。按照中央、省市扫黑除恶常态化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开展线索排查和重点领域整治工作,不断完善行业监管机制。全市住建系统经排查甄别,对收集的3条线索进行了依法办理,其中,2条已办理完毕。
(三)创新创优情况
积极参加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法学会举办的“和为贵”社会治理理论和实践主题征文活动,报送的《党建引领红色物业助推社区治理新发展》在2021年“和为贵”社会治理理论和实践主题征文获得优秀奖。执法支队被济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评为扫黑除恶优秀团队,两名同志被评为扫黑除恶优秀个人。党支部坚持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支部被市直机关工委评为五星级党支部,被济宁市委评为济宁市先进基层党组织。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2021年度认真按照《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了事业单位登记相关业务;
(二)2021年度不涉及诉讼;
(三)2021年无社会举报投诉;
(四)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已经公开。
四、资产损益情况
2021年年度财政收入191.02万元, 2020年年度结余1万元,2021年年度支出191.82万元,本年度结余0.2万元。
五、单位重大信息
(一)岗位设置:依据《中共济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济宁市住房城乡建设综合执法队伍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济宁市住房城乡建设综合执法支队岗位设置方案》和《济宁市住房城乡建设综合执法支队岗位设置核准表》的核定结果,支队核定编制15人,现有在编人员11人,具体岗位如下:
1.管理岗位核准职数11人(六级1人、七级6人,八级4人)。目前在聘六级管理(副处)1人,七级管理2人,八级管理2人,其他人员暂未聘用。
2.专业技术岗位核准职数9人(六级1人、七级1人,八级1人,九级1人,十级2人,十一级2人、十二级1人)。目前在聘七级2人、十级2人,专技十一级1人,专技十二级2人。其他暂未聘用。
(二)机构编制实名制情况:我单位于2021年10月进行了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卡更换工作,并对所有人员进行了实名核实,所有人员与市编办人员编制卡相符,并在单位内进行了公示。截止2021年12月底我单位人员没有发生变化,2021年8月份,新聘专技十一级1人,专技十二级2人。
(三)单位人员名单:高铂、高青、王庆伟、高现召、柳春香、郝政、刘仍帅、郭鹏、范帅、马跃、张帅帅
202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