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
政策通知公告

济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中心2019年度登记管理信息公开情况

2020/05/10 1.0w 阅读 516 点赞

一、法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济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中心

住所:济宁市洸河路74号建设大楼

法定代表人:孔凡西

经费来源:财政拨款

开办资金:10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业务范围包括:负责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工程质量安全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和技术指导;对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评估分析;对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相关设备等进行抽查、抽测;对施工技术资料、监理资料等资料进行查验;对工程竣工验收和消防验收提出技术性审查意见;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应用推广提供技术支持及服务;对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提供技术性论证意见与支持;承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实现公益目标,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济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中心。

第三条  本单位类型是科级事业单位 。

第四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洸河路74号 。

第五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拨款 。

第六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10万元。

第七条  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是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第八条  本单位的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是:济宁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九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为建设工程提供质量安全监督保障。

第十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

负责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工程质量安全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和技术指导;对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评估分析;对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相关设备等进行抽查、抽测;对施工技术资料、监理资料等资料进行查验;对工程竣工验收和消防验收提出技术性审查意见;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应用推广提供技术支持及服务;对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提供技术性论证意见与支持;承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济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中心主任办公会。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城市局任命。主要行政负责人经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主持单位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拟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三条  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四条  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五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

第十六条  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第十七条  本单位的人员工资、社保、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第十九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后,变更新的法定代表人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五章  信息公开

第二十条  本单位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鲁政办发[2010]73号)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一)依法设立登记的信息;

(二)依法变更登记的信息;

(三)依法年度报告的信息;

(四)按照有关规定,事业单位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等重大信息,应当及时、准确予以公开。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规定的内容发生变化的;

(三)决策机构决定修改章程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修改章程的。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章程的修订,由决策机构提出意见,经举办单位审查后,报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应当依法终止的。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向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申请注销登记。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处置。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2020年1月10日济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中心主任办公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济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中心主任办公会。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之日起生效。

三、济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中心法人年度检查信息

2019年度,市质安中心在市住建局的领导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五个各方面的工作:

一、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基本情况:全年市质安中心在建单位工程60个,建筑面积83.51万平方米。受理市审批服务局移交的质量监督委托手续10份。

接受省住建厅对我站的考核认定工作,编写汇报、准备相关文件资料、组织对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制度建设、科室设置、档案管理、规范标准及仪器设备等方面的检查落实,组织对市直监管项目的监督考核工作等,取得了检查组对某些方面工作的高度认可和好评。

(一)严格执法,积极组织工程质量督查活动

3月份对全市安置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进行了重点排查,共排查在建安置住房项目120个,单位工程1605个,建筑面积976.8万平方米;排查在建保障性住房项目3个,建筑面积12.29万平方米;发现工程质量问题150起,整改150起。检查中未发现影响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安置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工程管理有效,质量可控。

4月9日至4月16日,由市质监站组织12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4个检查组,对14县(市、区)上报的在建工程进行随机抽查。本次共抽查了28个单位工程,38.11万平方米,下发了工程质量隐患整改通知书27份,提出质量问题129条,并督导工程属地监管单位限期整改落实。经过本次督查情况分析,全市工程质量总体受控,各县区质量监管基本到位,受检工程大部分都能履行工程质量监督程序,纳入政府监管。

(二)管理创新、转变思维加强全市检测机构、预拌混凝土企业监管。

起草并印发了《济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济宁市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为提升对预拌混凝土企业试验室的质量监管,规范试验室的试(检)验活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中心组织专业人员成立四个检查组,于2019年4月15日至2019年4月30日,对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本次共检查全市115家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共下发整改通知书105份,提出整改意见625条。

(三)进一步落实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

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提高建筑施工、监理企业的自律意识和自控能力,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全市房屋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督促参建单位制订终身责任承诺书、法人代表授权书,建立《质量责任信息档案》、设置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全面落实“两书一牌一档案”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各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意识普遍提高,能较好地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四)加强人员能力建设,积极学习专业技能

按照公安部、住建部及市政府统一安排,积极开展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接收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专题研究,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落实消防验收责任分工,先后组织两次全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业务培训班,培训全市住建、行政许可系统相关人员300余人次,印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培训材料500余册。业务人员按人手一套配备消防验收规范标准,要求积极学习,进一步熟练业务,及时正常开展消防验收工作。

(五)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全面推行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以《济宁市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文件汇编》及《2019年济宁市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图解》为主线,落实企业、项目安全生产体系建设,推行安全防护设施工具化,全面提升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水平。大力实行科技兴安,在高层建筑施工中推广采用全钢集成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安全科技设施,通过科技兴安,减少施工高风险部位和过程。

二、取得的主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7月26日召开“全市工程质量会议”,成立“市检测监管系统联网推进工作组”,并于7月31日印发了《关于成立“济宁市检测监管系统联网推进工作组”的通知》。7月31日完成了“济宁市工程质量检测监管系统”在云服务器正式上线,完成检测监管系统内的主管部门、检测机构、商混企业系统用户账号分配。各县区主管部门高度评价、检测机构、商混企业高度认同;大众网、济宁晚报报道;省住建厅执法大队、省质安处领导高度认可;省住建厅12月11日第5期简报高度评价并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实施全员安全教育培训

加强建筑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好三级安全教育和班前安全教育活动,突出抓好新入场工人安全教育、变换工种安全教育、班前安全教育、变换季节安全教育、施工前安全技术交底等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严禁未经教育培训上岗作业的情况出现,对应持证上岗而无上岗证的,坚决不准上岗。2019年以来共组织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资格考核12631人,考核合格7998人,组织特种作业人员考核18150人、考核合格12897。

(三)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按照201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大力营造氛围。通过开展应急演练活动,组织“安全宣传咨询日”,施工项目安全体验,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现场观摩等多种方式提高企业和一线工人安全生产意识,取得了良好效果。

(四)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安全监管辅助巡查工作

改进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机制,有效弥补政府监督力量不足,激发建设各方主体的能动性,推行开展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工作,对全市起重机械进行“把脉”。共检查塔式起重机148台,提出整改意见1068条;检查施工升降机21台,提出整改意见123条;检查物料提升机1台,提出整改意见10条;检查吊篮8台,提出整改意见20条。

(五)认真听取和记录各种质量投诉,解答质量投诉及咨询,从用户角度思考问题,安排人员到现场调查处理协调督促责任方限期整改落实。全年共接收各级转办及直接处理质量投诉15起,投诉处结率100%。针对《问政济宁》所反映的质量问题,市质安中心积极配合市住建局前往了解具体情况和业主诉求,督导相关各方及时拿出处理措施及方案,整改效果业主非常满意。

(六)积极配合住建局质安科做好市政优质工程评选及省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工程推荐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开展各项创优活动的具体技术措施,以及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四新”应用,提倡绿色施工,切实提高我市建设工程新技术含量和水平,从而带动我市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水平再上新台阶。统计评选济宁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杯奖50项,推荐省建筑工程优质结构25项。

三、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目前全市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专业技术人员配套不全,培训经费不足;无巡查车辆及交通经费;(二)工程质量投诉虽然有所减少,但是常见质量问题专项防治工作的开展情况不容乐观;(三)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工作力度有待加强;(四)部分工程项目管理人员不能按要求到岗到位,履职尽责不到位;人员变更程序不符合要求。

针对我市质量安全工作实际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我中心将在明年的工作中突出重点,狠抓落实,讲求实效,加强目标考核。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监督机构能力建设积极争取监督机构编制、人员、资金等相关支持,加强监督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监管能力的提升;

(二)开展民生领域工程质量专项排查及防治工作。做好民生领域工程质量投诉问题的处置工作,统计分析全市范围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有针对性的开展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工作。

(三)继续完善检测监管系统,优化工作流程;完善手机APP移动办公功能;对工程质量监管平台功能进行完善加强建筑材料进场验收监管及监督抽检工作。

(四)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保证工程主体结构质量安全,对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全过程,从原材料进场,到原材料检测、运输、交货、浇筑、留样、送检等全方面加强监管;

(五)开展检测机构、预拌混凝土企业监督检查,依托检测监管系统,通过线上、线下联动的方式,不定期对检测机构、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检测情况进行抽查。

四、资产损益情况:

2019年年度收入4892785.85元,2018年年度结余650.44元,2019年年度支出4892779.37元,2019年年度结余584.95元。

五、济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中心机构编制实名制情况

机构名称:济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中心

机构编制:编制数31人,实有29人

实有编制人员名单:

孔凡西苏荣池李心军田士国范艳红杨 祎

吴业伟陈 辉宋 娟乔 健张 驰苗树菊

任慧君王国力徐志振潘  济李国平朱新伟

陈 亭张  凯孙新鲁杨小文李 晗许 涛

蔡 涛   周建华  李 杰  李晨佳  郭 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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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