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残联,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市直有关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山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印发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教基发〔2015〕8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提高我市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现将做好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和对重度残疾儿童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一、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及市直有关学校,要依据残联提供的办理残疾证的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信息,根据适龄儿童残疾类型和残疾程度,逐一落实学生在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不能坚持到特殊教育学校或者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具有一定接受教育能力的义务教育阶段6-15周岁重度残疾儿童,包括在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治疗和在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残疾儿童,实施送教上门。
二、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在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和实施送教上门服务的残疾儿童学籍,全部注册在当地特殊教育学校。
三、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按照残疾儿童学籍人数,将生均公用经费全部拨付到当地特殊教育学校。
四、各县市区及有关学校,根据服务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总数,统筹安排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教师资源,确保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服务工作正常开展。
五、全市各特殊教育学校,负责指导残疾儿童所在服务区普通中小学做好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服务工作。负责按照随班就读儿童人数和生均经费到位数额支付所需经费。指导残疾儿童所在服务区普通中小学,按照每个服务对象每周送教2次,每次3课时,每学年不少于216课时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工作,负责支付送教服务教师工作补贴和交通补贴。
送教上门服务遵循家庭自愿、定期入户、量身定制、免费教育的原则,制定适合残疾学生需要的个性化教育方案,以上门送教服务为主,以社区教育和远程教育为辅。
学前、高中段残疾学生参照执行,其公用经费同步到位。
各县市区残联每年5月底前,将0-18岁残疾儿童少年基础信息提供给本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并报市残联。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市直有关学校,每年9月10日前,将适龄学生入学情况(附表)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与学前教育科,同时提供给本县市区残联。
济宁市教育局济宁市财政局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宁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5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