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教电函字〔2015〕21 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电教中心(站),高新区社发局文教处,太 白湖度假区社会事务办公室:
根据济宁市数字化校园和中小学机器人教育实验室建 设工作安排,计划于 11 月底前对第三批数字化校园和中小 学机器人教育实验室进行验收,对第四批数字化校园和中小 学机器人教育实验室建设进行中期评估。为做好数字化校园 和中小学机器人教育实验室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 下:
一、进一步加强学校应用指导
近期市电教馆到部分县市区对数字化校园和中小学机器人教育实验室建设试点学校进行了调研,学校硬件建设基本满足要求,但软件应用上县区和学校之间存在较大差距,临近验收,仍有部分学校到目前数字化校园平台还没有应用。我市数字化校园建设已纳入省教育厅教育信息化试点项目,2016 年省组织验收。各县市区务必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做好及时了解、跟进、督查和指导。各县区要近快组织一次对数字化校园和中小学机器人教育实验室建设试点学校专项 检查(含第一二批已验收的学校),指导学校开展好建设和 应用工作,切实负起县区的主体责任。
二、关于数字化校园平台和“人人通”平台应用
数字化校园平台包含了教务管理、校务管理、后勤管理、 教师管理、学生管理、备课、资源、OA、家校互通等功能, 是一个综合性应用平台。为推动“人人通”工作,我市近期 启动了学乐网“人人通”平台应用,学乐网“人人通”平台 与数字化校园平台的部分功能相似。为避免学校平台使用重 复性,经研究决定,进行数字化校园建设的学校,视同“人人通”工作已建设完成。在“人人通”平台的使用上,学校 也可根据自身情况同步推进应用。
三、验收和评估时间
计划于 11 月底前完成第三批数字化校园和中小学机器 人教育实验室试点学校验收,并对第四批数字化校园和中小 学机器人教育实验室学校进行中期评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验收和评估的标准
数字化校园依据《济宁市中小学数字化校园评估验收标 准》(修订)和《济宁市中小学数字化校园评估验收细则》(修订)进行评估验收,中小学机器人教育实验室依据《济宁市中小学机器人教育实验室评估赋分表》评估验收。
五、验收程序
1、听取县区和学校建设情况汇报。
2、依据验收标准查验软硬件建设情况、应用情况及相 关档案材料并逐项赋分。
望各县市区接到通知后切实做好迎验、迎评工作,验评 工作结束后,将由市教育局行文公布并通报验评情况。
附件:1、济宁市中小学机器人教育实验室评估赋分表
2、济宁市中小学数字化校园验收赋分表
济宁市电化教育馆
2015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