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局各科室、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济宁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济政办字〔2015〕30号)要求,经研究,我局对2012年1月1日前发布实施的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对21件部门规范性文件予以继续保留;
二、对3件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完善;
三、对8件部门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未列入继续保留和应予修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视为失效。但因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确需执行的,仍适用原来的政策规定。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xls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