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济宁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济宁北湖度假区社会事务办公室,市直各中小学校: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2009年国庆节及中秋节中小学放假期间有关事宜的通知》(鲁教基函[2009]35号)要求,结合我市中小学教育工作实际,经研究,现就2009年全市国庆节及中秋节放假期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10月1日至10月8日放假,共8天。10月10日(星期六)、10月11日(星期日)补10月7日、10月8日的课,9月26日(星期六)、9月27日(星期日)正常休息。
二、今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国庆节期间又恰逢中秋节,各中小学校要以此为契机,加强对广大中小学生的爱国主义教育,激发广大中小学生的爱国热情。要求广大中小学生认真收看国庆阅兵式等庆典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了解新中国成立60周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所取得的伟大历史成就。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所有中小学校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放假规定,保证广大师生的休息权。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将进行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将严肃处理。
四、要加强值班,确保信息畅通,切实做好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工作。
济宁市教育局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