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
政策文件公告

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教师法制培训的通知》的通知

2018/05/28 1.9k 阅读 67 点赞

各县(市、区)教育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开区社发局,市直各学校: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教师法制培训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精神,组织教师登陆山东教师教育网学习,学习时间为2015年12月4日至2016年1月4日。凡学习考核合格者,记入教师个人继续教育4学分。

附件: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教师法制培训的通知

市教育局教师教育科

2015年12月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