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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公告

关于对全市农村中小学及特殊教育学校教学仪器更新配备工程建设情况进行年度验收的通知

2018/05/28 1.2w 阅读 251 点赞

济教发电〔2008〕17号

关于对全市农村中小学及

特殊教育学校教学仪器更新配备工程建设情况进行年度验收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济宁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财政分局,济宁北湖度假区管委会社会事务办公室、财政分局:

    自2007年全市农村中小学及特殊教育学校教学仪器更新配备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实施以来,各县市区认真贯彻执行省、市有关“工程”实施的文件精神,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积极迅速,资金上足额匹配,确保了“工程”的顺利实施。目前,随着采购仪器设备的陆续进校,该“工程”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为进一步搞好“工程”,迎接省级年度验收,经研究,决定对县市区“工程”建设情况(截止2008年5月底)进行年度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主要内容

(一)机构设置。县市区是否成立“工程”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人员、办公设备配置是否到位等。

(二)保障措施。是否制定“工程”实施方案,是否召开“工程”动员会议,项目学校范围数量是否符合要求、达到全部项目学校总数的20%,仪器设备管理是否科学有序,“工程”工作开展是否有创新等。

(三)资金落实。“工程”建设的资金落实和使用情况,包括配套资金是否落实,资金使用和管理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挪用资金现象等。

二、验收程序

(一)县市区初验。各县市区按照市里统一要求,完成仪器签收程序后,组织力量进行初验,形成“工程”书面检查验收报告,上报市“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市级验收。本着“以验促建,以验促用,以验促管”的原则,在县市区初验的基础上,市“工程”领导小组将从教育、财政等部门抽掉专门人员,对县市区“工程”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三、验收办法

(一)听取汇报。听取县市区“工程”全面情况汇报,主要内容包括: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工程”综合管理情况;省、市级补助资金及配套资金的落实、使用情况;“工程”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下一步推进“工程”建设拟采取的措施及建议。

(二)实地查看。验收组按照“随机抽查”的原则,抽查3处2007年度项目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进行验收,并查看“工程”档案资料。项目学校主要抽查其组织机构及制度建设情况,仪器放置环境及管理情况,实验教学管理,自查及验收准备情况等。抽查到的学校要填写《济宁市农村中小学和特殊教育学校仪器更新“工程”建设情况学校年度验收评分表》(见附件1)。

(三)组织评分。检查验收组根据各地汇报、查看情况,并根据《济宁市农村中小学和特殊教育学校仪器更新“工程”建设情况年度验收评分表》(见附件2)进行评分。

(四)形成结论。检查验收组根据检查和评分情况,形成验收意见。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限期整改”两种。

四、验收时间

2008年5月28日至30日。

各县市区接此通知后,请按照通知要求,抓紧做好迎接检查验收准备。检查验收联系人:何大源,张坤。联系电话:3282800,13505370035。

附件:1、《济宁市农村中小学和特殊教育学校仪器更新“工程”建设情况学校年度验收评分表》

      2、《济宁市农村中小学和特殊教育学校仪器更新“工程”建设情况年度验收评分表》

济宁市教育局

济宁市财政局

                           二○○八年五月十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