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教发电〔2008〕17号
关于对全市农村中小学及
特殊教育学校教学仪器更新配备工程建设情况进行年度验收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济宁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财政分局,济宁北湖度假区管委会社会事务办公室、财政分局:
自2007年全市农村中小学及特殊教育学校教学仪器更新配备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实施以来,各县市区认真贯彻执行省、市有关“工程”实施的文件精神,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积极迅速,资金上足额匹配,确保了“工程”的顺利实施。目前,随着采购仪器设备的陆续进校,该“工程”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为进一步搞好“工程”,迎接省级年度验收,经研究,决定对县市区“工程”建设情况(截止2008年5月底)进行年度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主要内容
(一)机构设置。县市区是否成立“工程”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人员、办公设备配置是否到位等。
(二)保障措施。是否制定“工程”实施方案,是否召开“工程”动员会议,项目学校范围数量是否符合要求、达到全部项目学校总数的20%,仪器设备管理是否科学有序,“工程”工作开展是否有创新等。
(三)资金落实。“工程”建设的资金落实和使用情况,包括配套资金是否落实,资金使用和管理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挪用资金现象等。
二、验收程序
(一)县市区初验。各县市区按照市里统一要求,完成仪器签收程序后,组织力量进行初验,形成“工程”书面检查验收报告,上报市“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市级验收。本着“以验促建,以验促用,以验促管”的原则,在县市区初验的基础上,市“工程”领导小组将从教育、财政等部门抽掉专门人员,对县市区“工程”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三、验收办法
(一)听取汇报。听取县市区“工程”全面情况汇报,主要内容包括: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工程”综合管理情况;省、市级补助资金及配套资金的落实、使用情况;“工程”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下一步推进“工程”建设拟采取的措施及建议。
(二)实地查看。验收组按照“随机抽查”的原则,抽查3处2007年度项目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进行验收,并查看“工程”档案资料。项目学校主要抽查其组织机构及制度建设情况,仪器放置环境及管理情况,实验教学管理,自查及验收准备情况等。抽查到的学校要填写《济宁市农村中小学和特殊教育学校仪器更新“工程”建设情况学校年度验收评分表》(见附件1)。
(三)组织评分。检查验收组根据各地汇报、查看情况,并根据《济宁市农村中小学和特殊教育学校仪器更新“工程”建设情况年度验收评分表》(见附件2)进行评分。
(四)形成结论。检查验收组根据检查和评分情况,形成验收意见。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限期整改”两种。
四、验收时间
2008年5月28日至30日。
各县市区接此通知后,请按照通知要求,抓紧做好迎接检查验收准备。检查验收联系人:何大源,张坤。联系电话:3282800,13505370035。
附件:1、《济宁市农村中小学和特殊教育学校仪器更新“工程”建设情况学校年度验收评分表》
2、《济宁市农村中小学和特殊教育学校仪器更新“工程”建设情况年度验收评分表》
济宁市教育局
济宁市财政局
二○○八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