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任城区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济宁高新区人事劳动保障处,济宁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济宁太白湖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宁经济开发区组织人事部,兖矿集团员工保障服务中心:
根据省人社厅信息中心、省社保局转发的人社部《关于配合跨省就医直接结算开展社会保障卡出省检查工作的通知》(人社信息函〔2016〕63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全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切实发挥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作为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身份识别和直接结算的唯一凭证作用,各地应建立社保卡跨省异地就医出省检查工作机制,开展社保卡跨省异地就医出省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建立社保卡跨省异地就医出省检查机制,全面排查本地社保卡的发行和规范情况,重点排查先期已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以下简称备案)且在省外居住人员的持卡情况,并在开展备案时,对新备案人员的持卡情况进行及时检查,确保每一位异地就医人员在出省时均持有可全国通用的社保卡。
二、职责分工
市、县两级社保经办机构备案窗口通过医保异地就医备案业务系统的“卡鉴权”模块和社保卡跨省应用检查程序(备案版)检查备案人员社保卡,如社保卡正常则继续办理备案业务,如报错,则告知备案人员到社保卡窗口进行进一步检查。
三、工作流程
(一)备案窗口工作流程
1.经办人员确认备案人员是否持有社保卡。如没有,经办人员应请其到社保卡窗口申领或补换社保卡。如有,经办人员应请其提供社保卡,作为备案申请的身份凭证,并对社保卡进行备案检查。
2.经办人员将社保卡插入读卡器,首先运行医保异地就医备案业务系统的“卡鉴权”模块。如报错,告知备案人员到社保卡窗口进行进一步检查。
3.“卡鉴权”通过后,经办人员再运行社保卡跨省应用检查程序(备案版)。如报错,告知备案人员到社保卡窗口进行进一步检查。
4. “卡鉴权”模块和社保卡跨省应用检查程序(备案版)均检测通过后,经办人员将社保卡交还备案人员,告知其可持社保卡进行异地就医结算。
(二)社保卡窗口工作流程
1.如备案人员无社保卡,社保卡窗口经办人员应启动发卡流程,以便备案人员尽快拿到社保卡。
2.如备案人员的社保卡有问题,经办人员将社保卡插入读卡器,运行社保卡跨省应用检查程序(自查版)进行检查,确认社保卡有问题后,开具《免费换卡证明》,告知备案人员到银行办理换卡手续。
四、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抓紧启动。各县市区要借助年底前后已备案人员回参保地报销、办事的机会,抓紧启动和推进社保卡跨省应用检查工作,并对备案人员做好解释工作。
(二)方便群众,简化流程。本着方便参保人的原则,在社保经办服务大厅提供“一站式”服务,简化异地就医人员备案社保卡检查流程,避免持卡人往返奔波。
(三)合理设置权限,保障安全。各县市区信息中心要加强PSAM卡安全管理,明确专人操作社保卡检查程序(自查版),保障安全。社保卡检查程序自查版和备案版随后将分别发给各县市区信息中心和社保经办机构。
2017年2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