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教办字〔2013〕24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市直各学校,直属各单位:
根据《济宁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教育科研工作的意见》(济教办字〔2009〕15号)精神,为总结成绩,表彰先进,进一步促进我市教育科研事业发展,经研究,确定济宁市第二中学等59个单位为“济宁市教育科研先进单位”、李平等115人为“济宁市教育科研先进个人”,现予以通报表彰。同时,确定“中小学教育科研基础知识60问”等186项科研成果为“济宁市教育科研优秀成果”,现将评选结果予以公布。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营造良好的科研氛围,为推进全市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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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教育局
2013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