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稳定就业,我市自2017年1月1日起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由1.5%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由1%降至0.7%,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降低费率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失业保险缴费费率降低后,参保人员失业保险待遇不变。2017年全市将减轻参保单位和个人负担1.4亿元。
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为失业人员提供补助。而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工作将进一步发挥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积极作用,使广大企业职工享受到优惠政策。
医疗工伤失业保险科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