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济宁高新区管委会人事劳动保障处、济宁北湖新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申报评审职称实行考评结合的有关规定,完善评价评审方式,提高评审质量,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排部署,现将全市2013年上半年申报评审中专、中小学教师职称专业考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试范围
全市2013年上半年申报评审中专、中小学教师中、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未取得有效期内的专业考试《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考试内容和方式
考试内容重点测试实际专业技术能力。根据各系列、专业特点和不同学段要求,总结往年专业考试经验,共设专业3个(见附件1)。
采取闭卷考试、网上集中答题方式,时间40分钟,及格线按专业、级别不同分别划定。考试成绩作为申报评审职称的内容和必要条件。
三、考试管理
全市申报评审中专、中小学教师中级和市直晋升中专、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人员的专业考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结合岗位设置情况,统一实行网上报名。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辖区内申报中专、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人员的报名、考试工作。
全市申报评审中专、中小学教师中级和市直申报中专、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人员的专业考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网上审核、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于5月27日至28日登录济宁人事考试信息网,填报个人考试信息,打印《报名登记表》,同时将上传照片冲洗2张一寸照片备用。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直有关主管部门继续使用2010年度的网上报名系统管理用户账号和密码。需要新的账户及密码的,务必于5月27日前将《网上报名系统管理用户申请表》(见附件2)报市人事考试中心702房间。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直有关主管部门于5月29日至30日在网上审核所属考生信息,审核时要重点审查考生所报专业与考生实际是否相符,考生照片是否符合要求。对审核通过的考生,要及时在网上设置“审核通过”标志。
审核通过的考生于5月30日至31日进行网上缴费。
(二)申报中专、中小学教师中级和市直申报中专、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人员的专业考试具体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承担。申报中专、中小学教师中级和市直申报中专、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的人员于6月7日开始在网上打印准考证。
2013年上半年申报评审中专、中小学教师职称专业考试定于6月15日开始,考生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县(市、区)申报初级职称人员,考点、考场、时间安排、命题、阅卷、合格线划定等考务工作由县(市、区)自行安排。
参加中专、中小学教师中级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发放《合格证书》,两年内有效。
四、考试费用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鲁价费〔2004〕56号文件规定,每名参加考试人员交考试费70元。
专业考试工作是职称评审的重要环节,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应按要求和职责,认真组织,搞好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派出巡视人员,监督检查考试组织工作和考试纪律,对违纪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2号令)处理。
附件:
1、考试科目与代码
201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