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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公告

济宁市中小学生口腔疾病综合干预项目实施方案

2018/05/28 1.6w 阅读 393 点赞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山东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32号)精神,减少济宁市中小学生及幼儿龋病发生,进一步提高口腔健康水平,根据《山东省中小学生口腔疾病综合干预项目实施方案》及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口腔疾病综合防治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背景

龋病是影响儿童青少年健康和生长发育最常见的口腔疾病之一。第三次全国口腔健康流行病学调查资料表明,我国人群口腔疾病患病率处于较高水平,中小学、幼儿园口腔疾病患病尤为突出。我市青少年儿童的口腔健康状况也不容乐观,据2015年任城区调查统计显示:幼儿园龋齿发病率为66.83%,小学生龋齿发病率为63.34%,初中生恒牙龋齿发病率为44.66%。因此,有计划地开展学校及幼儿园学生口腔疾病综合防治,加强儿童口腔健康检查,推广应用科学有效的口腔疾病预防适宜技术,对改善青少年儿童口腔健康状况,提高健康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项目目标

各县市区要将学校口腔疾病防治纳入当地慢性病防控和学校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力争用三年时间使口腔疾病综合干预工作覆盖所有中心小学和托幼机构,建立完善全市中小学生和幼儿口腔疾病防治网络和口腔常见病监测体系,普及口腔卫生保健知识和正确刷牙方法,早期发现口腔疾病并采取预防措施,进一步改善中小学生和幼儿口腔健康状况。到2018年,中小学生和幼儿口腔卫生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正确刷牙率达到85%以上;中小学生口腔健康检查率达到100%,幼儿达到90%以上;小学生口腔健康档案建档率达50%以上,城区(市直、任城区、兖州区、高新区、太白湖区、济宁经济开发区)建档率达100%;适龄儿童窝沟封闭率达到80%以上,封闭完好率达到85%以上,中小学生和幼儿滴涂氟保护漆率达到80%以上,逐步降低儿童龋病患病率。

三、项目实施范围

济宁市内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

四、工作内容

(一)建立完善的中小学、幼儿园口腔疾病防治网络。各县市区要统筹规划区内的口腔卫生资源,充分调动各级各类口腔医疗保健机构的积极性,发挥中小学校及幼儿园保健医生的作用,建立完善中小学口腔疾病防治网络。通过开展各类技术培训,推广口腔疾病预防适宜技术,进一步提高口腔专业人员和中小学校保健医生的口腔疾病预防知识和技能。

(二)宣传普及口腔保健知识。各县市区要结合“健康山东”行动,广泛开展以“健康山东.微笑少年”为主题的多种形式的口腔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普及口腔保健知识和保健技能,引导学生从幼儿时期就养成良好的口腔卫生习惯。为学生定期开设口腔健康教育课,通过手抄报、宣传栏、知识竞赛、“爱牙小天使”大赛等形式,强化学生口腔保健意识,掌握正确的刷牙方法,并通过学生进一步影响和带动家庭成员及身边的亲友共同养成良好的口腔卫生习惯,逐步形成“健康口腔,幸福家庭”氛围。

(三)开展辖区中小学生和幼儿自愿免费口腔健康检查。开展口腔健康服务进校园活动,组织口腔专业人员对辖区中小学生和幼儿进行口腔健康检查,并给予有针对性的健康指导,提出预防和治疗建议。牙防专业人员较少的县区开展口腔健康检查也可以结合每年一度的学生全身健康查体一并进行。

(四)为有适应症并自愿接受的学生提供口腔疾病预防和治疗服务。牙防机构根据口腔检查结果,结合每一个孩子的口腔情况制定相应口腔保健建议并以书面或短信两种形式通知家长,家长根据建议自愿到相应的医疗机构采取窝沟封闭、涂氟保护漆、预防性充填等预防和治疗措施。

(五)开展中小学口腔保健健康监测。各县市区要通过口腔健康检查、行为调查等方式,动态掌握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口腔常见病、多发病及其危险因素水平,为科学评估项目效果和制定完善口腔疾病防治策略提供可靠依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生口腔疾病防治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市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建立沟通协商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定期开展督导检查,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确保学生口腔疾病筛查和治疗质量。教育部门要做好对学生及家长的宣传动员和现场组织工作。各县市区要针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各种不确定因素制定预案,一旦出现问题,要及时沟通协商,妥善解决,并向上级卫生计生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确保口腔干预项目顺利实施。

(二)严格筛选项目承担单位。各县市区要综合考虑当地口腔卫生资源,严格筛选和确定承担学校口腔疾病防治任务的单位。承担学校口腔疾病防治任务的口腔专业机构或综合医院口腔科应具备以下条件:有专职负责口腔疾病社会防治工作的内设机构和人员;具有开展口腔疾病防治工作社会宣传、健康教育和培训的能力;有取得口腔科执业医师资质的从业人员;有开展口腔检查、窝沟封闭、滴涂氟保护漆等项目的仪器设备;有成功开展口腔疾病社会防治经验的机构优先。市直、任城区、高新区及太白湖新区各级各类学校由济宁口腔医院(济宁市牙病防治中心)承担。其余各县市区要根据过去牙防工作开展情况,重新确定牙防定点医疗机构,并于4月15日前报市牙防办公室。

(三)严格技术操作规范。济宁市牙病防治中心及指导小组要加强对全市定点机构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牙防机构要严格按照《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规范》、《口腔预防适宜技术操作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预防交叉感染,确保工作质量。所有承担项目的专业人员必须取得执业资格证书,能够熟练掌握各类常见口腔疾病预防和治疗措施的技术要求。

(四)坚持知情原则,规范服务行为。各定点机构要本着为学生健康负责和让利于民的理念,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严禁出现受经济利益驱动的诱导、误导学生及家长的行为。要严格执行知情同意、免费检查、自愿治疗的制度,通过发告知书等方式,取得学生家长同意后方可对学生进行口腔健康检查;对接受健康检查的学生要根据检查结果,提出口腔健康指导意见;要严格把握适应症,对需要采取预防或治疗措施的操作方式、适应症、禁忌症、时间地点及收费、注意事项等告知家长,由家长自愿选择。项目定点机构要开通家长服务电话,安排专人接受家长咨询,做好解释工作。

(五)认真做好项目监测和质控工作。以学生口腔健康检查为基础开展学生常见口腔疾病监测和基础信息收集工作,做好儿童青少年口腔健康档案的保管、统计工作,定期分析项目信息,并每年对相应数据对比,分析原因及影响因素,为指导全市口腔疾病防治工作提供依据。同时要加强项目质量控制,定期随机抽取5%左右的班级进行复查,对口腔疾病诊断、预防和治疗情况进行复核。学生口腔疾病诊断符合率应达到90%以上,窝沟封闭3个月复查完好率应保持85%以上。对复核结果不达标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责令整改,连续两次抽查不达标的,取消定点医疗机构参与学校口腔疾病防治工作。

各县市区要在2016年4月15日前将2015年度牙防工作情况(附件1)、2016年度学校口腔疾病综合防治工作计划呈报表(附件2)及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附件3)分别上报市牙防办公室,由市牙防办公室汇总转呈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并同时上报省牙病防治指导中心。

市教育局联系人:张凤洪电话:2314430

邮箱:stwyk2314430@163.com

市卫计委联系人:吕新辉电话:2332316

邮箱:jnjk5001@163.com

市牙防办联系人:高德电话:2109803

邮箱:jnsyfb@163.com

附件:1.2015年济宁市学校口腔疾病综合防治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2.济宁市学校口腔疾病综合防治工作计划呈报表

3.济宁市学校口腔疾病综合防治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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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