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
政策文件公告

关于对全市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建设专项培训的通知

2018/05/28 2.0w 阅读 277 点赞

各县市区教育局,济宁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济宁北湖度假区社会事业部,市直中小学:

2009年12月,省教育厅印发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家长委员会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鲁教基字〔2009〕17号),要求全省中小学均应设置学校家长委员会。11月中旬,省教育厅在博兴召开了全省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建设管理工作现场交流会,对这项工作进行了经验交流和进一步部署。

为了顺利推进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建设工作,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下发了《关于对枣庄等六市开展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建设专项培训的通知》(鲁教基处函〔2010〕32号),委托省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建设项目组对部分市进行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建设专项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如下:

一、培训内容

1.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建设与管理有关内容和重点工作。

2.中小学家庭教育和家庭建设有关内容。

3.部分中小学介绍工作。

二、培训对象

全市所有普通中小学(含小学、初中和高中)校长(正职),各县市区教育局分管局长,基教科科长和有关同志。

三、培训形式

培训采取专家报告和学校交流的形式进行,我市采用视频转播的形式进行。

四、培训时间

12月10日 9:00-11:30,14:00-17:00

各县市区于12月9日14:00-17:00期间,与市电教馆取得联系,联系人:联系电话:确保10日培训顺利进行。

市直中小学、高新区、北湖区中小学校长于12月10日8:40前到市电教馆二楼视频会议室参加培训。

五、注意事项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十分珍惜这次培训的机会,抓好本次培训工作,要求到会人员不能缺席、早退,参加人员名单于12月9日17:00前发至13305373052@189.cn。

各县市区培训工作情况和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建设情况于12月28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基教科。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