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电教中心(站),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市直各学校:
现将《济宁市创客骨干教师培养培训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附件:《济宁市创客骨干教师培养培训计划》
济宁市电化教育馆
二○一七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
济宁市创客骨干教师培养培训计划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学校创客空间建设指导意见》(鲁教科字〔2017〕1号)和《济宁市推进学校创客教育发展的指导意见》(济教字〔2017〕27号)要求精神,进一步推动全市创客教育的发展,2017年至2019年,全市每年培养认定100名创客教育骨干教师,现制订培养培训计划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县市区及市直学校创客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二、培训内容
(一)学校创客教育发展的有关政策文件;创客的基本理论,中小学如何开展创客教育。
(二)电脑设计
1、电脑制作:按照明确的主题思想,使用电脑和相应软件,运用一定的技术手法进行创作。
2、程序设计: 选用合适的编程语言或图形编程环境进行应用程序设计。
3、3D创意设计:3D建模软件、切片软件、STL数据处理软件、3D打印机、3D扫描仪的技术应用。
4、VR/AR: VR/AR互动体验及资源创作。相关开发语言和工具、三维建模软件、虚拟现实显示设备的技术应用。
(三)人工智能
机器人和无人机: 结合硬件搭建、拼装,通过编写程序完成特定任务。
(四)创意制作
1、创意智造:开源软、硬件基础及创作技能。
2、三模一电:航空航天模型、车辆模型、航海模型、无线电测向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
3、手工创作:木艺、陶艺、纸艺、布艺、书画等为代表的手工创作基本技能。
(五)影视创作
1、微视频:创意、编剧、导演、拍摄及剪辑、合成技术。
2、电视专题:校园新闻、社会实践专题创作技术。
三、具体要求
(一)每批创客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在一个培养周期至少参加4期培训,创客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不能缺席,每期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考核成绩计入培养档案,骨干教师培养档案作为创客骨干教师认定的依据,两次培训考核不及格取消培养资格。
(二)创客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要积极参加各类创客实践活动,指导本校学生在电脑作品制作、创意设计大赛、机器人竞赛、机器人等级考试等活动中起组织、引领、指导作用。创客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至少要参加以上活动中的两项,参加的活动计入培养档案。
(三)创客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在本校创客空间建设、创客校本资源建设、指导学生创客活动等方面要发挥骨干带头作用,每批创客骨干教师在培养周期结束后,须提供可量化、能呈现的创客工作相关资料,计入培养档案。
(四)各县市区及市直学校要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创客活动,为培养对象提供学习、交流和展示的平台。创客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所在学校要为创客骨干教师参加培训、开展创客教育各项业务活动提供时间和经费支持,切实提高培养对象的业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