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暨平安家庭创建协调组对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济宁市教育局被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多年来,济宁市教育系统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符合我市妇女儿童实际发展需要的教育政策,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为妇女儿童提供良好的受教育环境。认真贯彻《济宁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和《济宁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全市各层次教育均得到较快发展。规范学前教育管理和办园体制,形成了以政府办园为示范,村(居)委和公办学校等企事业单位办园为主体,公民个人办园为补充的发展格局,促进了学前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目前,全市学前三年儿童入园率84.1%,学前一年儿童入园率99.5%。坚持义务教育“重中之重”的位置不动摇,基础教育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加强特殊教育,提高了各类残疾儿童入学率。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妇女儿童身心健康发展。严格控制学生作息时间,规范学生作业量,规范双休日、节假日安排,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得到。树立“健康第一”的理念,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努力改善农村中小学的办学条件,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仪器配备、图书更新工程,中小学办学条件发生了根本变化。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推动了城市与农村教育信息资源的开发应用。以师德教育和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为主要内容,抓好各类教师培训。建立完善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适龄入学的残疾儿童全部实行免费教育,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杂费,为80多万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制定了完善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向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中小学生发放助学金,成立了“济宁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建立了覆盖城乡的贫困学生资助体系。为1万多名贫困寄宿生补助了生活费。设立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按照每生每年1000元的平均资助标准,资助比例为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8%。每年救助普通高考特困大学生1000人,中职学校学生每年补助1500元,为妇女儿童受教育提供了资金保障。
教育教育动态
济宁市教育局被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2018/05/28 4.5k 阅读 478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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