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教仪字[2010]9号
各县市区教学仪器站,济宁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仪器科,济宁北湖度假区社会事业部仪器科,市直各幼儿园:
为确保济宁市第二届幼儿园优秀自制玩教具评选活动顺利进行,根据省学校生产供应管理处《关于举办第二届山东省幼儿园优秀自制玩教具评选活动的通知》(鲁教供处[2010]33号)、市教育局《关于举办济宁市第二届幼儿园优秀自制玩教具评选活动的通知》(济教办函〔2010〕1号)文件精神,现将评选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参评时间及地点
2010年8月4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时间1天。地点:济宁一中分校(汽车南站西1公里)。
二、参评要求
(一)以县市区为单位,组成由教学仪器部门有关负责同志为领队、参评教具制作者为队员的代表队。各代表队要于比赛前1小时办理报到手续,并组织本县市区参评玩教具制作者按照要求参加比赛。
(二)参评作品须按照市教育局《关于举办济宁市第二届幼儿园优秀自制玩教具评选活动的通知》(济教办函〔2010〕1号)有关要求,首先坚持科学性、安全性,同时注重教育性、创新性、趣味性、简易性等。
(三)参评玩教具制作者本人要对自制玩教具作品的简介、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演示解说,并接受专家评委的提问,时间限制在10分钟内。不能在现场演示,且未向市自制玩教具评选委员会说明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发现冒名顶替者,取消其比赛资格,并进行现场通报。
(四)各参评玩教具制作者须携带身份证及自制玩教具作品入场。
(五)本次评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由于人数多,参赛选手生活费自理。
三、表彰奖励
(一)根据参评玩教具的内容和数量,抽调有关部门专家组成市自制教具评选委员会。评选委会下设评选小组,制定评选细则,具体负责本小组评选工作。在现场操作、演示、专家评议的基础上,按照评选细则确定一、二、三等奖获奖名单。
(二)获奖作品按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分别计入各代表队总分。评委会根据各地宣传发动、活动开展和评选结果等情况评出优秀组织奖若干。
(三)获奖作品在济宁教育网、济宁教育装备网上进行公示。
(四)获得一等奖的部分自制玩教具作品,将代表济宁市参加2010年8月18日至19日在济南举办的第二届山东省幼儿园优秀自制玩教具比赛。
各县市区、市直幼儿园接此通知后,请务于2010年7月31日前将领队名单及《济宁市第二届幼儿园优秀自制玩教具评选参评作品县市区汇总表》、《济宁市第二届幼儿园优秀自制玩教具评选作品申报表》报市教学仪器供应站。联系人:何大源,李锋。联系电话(传真):3282800。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