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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十一连调

2015/05/21 9.9k 阅读 247 点赞

   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我市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这是自2005年以来我市连续第11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惠及全市19.7万企业退休职工。
         调整的范围是,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
这次调整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普遍调整由定额调整、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与本人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三部分组成。定额调整按每人每月125元增加,退职人员按退休人员标准的80%计算增加,即每人每月增加100元。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根据退休人员缴费年限长短划分为7个档次,月增加额为30至90元。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但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增加的年限。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与本人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按2014年12月份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3.3%计算增加。其中,本人月基本养老金基数,按鲁劳社发〔1999〕82号文件及有关规定执行,需扣除地方补贴。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人员再给予适当倾斜: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定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提高20元、40元和80元。其中,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250元、150元和280元。
        另外,对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建国前老工人,也将增加退休待遇。红军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55元;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75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95元。本次增加的待遇,作为计发一至三个月生活补贴的基数。
        目前我市人社部门正在抓紧组织实施,将尽快把增加的养老金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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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科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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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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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