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综治办、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团委、妇联,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学校:
现将《山东省教育厅等九部门转发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指导意见的通知》(鲁教基函〔2016〕3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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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教育局 |
济宁市综治办 |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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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民检察院 |
济宁市公安局 |
济宁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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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司法局 |
共青团济宁市委 |
济宁市妇女联合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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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2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