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
政策文件公告

关于举办2018年济宁市第23届中学生运动会的通知

2018/05/28 1.1w 阅读 293 点赞

各县市区教育局,体育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发局,市直普通中学: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的文件精神,全面落实《济宁市学生体质提升计划》(济教体字〔2015〕5号),扎实推进全市学校体育工作,提高广大中学生身心健康水平。经研究,决定于2018年10月中旬举办济宁市第23届中学生运动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届运动会由济宁市教育局、济宁市体育局主办,金乡县人民政府承办。设田径项目、阳光体育项目两类,其中田径项目19项,阳光体育项目4项。

二、本届运动会结合中学生特点,以育人为宗旨,传统项目与阳光体育项目相结合,把2018年市体育联赛的成绩计入团体总分,切实推进校园体育活动的广泛开展,增进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发扬团结、奋进、文明的学校体育精神和更高、更快、更强的奥林匹克理念;倡导互相学习,共同提高,比赛第一,友谊第一,争取运动成绩与精神文明双丰收。

三、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市直各中学要按照《2018年济宁市第23届中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的要求,密切配合,积极筹备,做好代表团的组建、训练、参赛等工作,确保本届运动会圆满成功。

附件:2018年济宁市第23届中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

附件下载

        济宁市教育局济宁市体育局

2018年4月1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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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