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市直各学校:
根据《济宁市教育局关于评选全市中小学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济教字〔2016〕94号)精神,在各县市区和市直学校推荐的基础上,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对上报的集体和个人进行了认真评审,决定授予济宁市任城区第二教育教学研究中心等60个单位 “中小学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徐浩等120名教师 “中小学实验室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特别是仪器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高度重视中小学实验室工作,加大投入,健全制度,努力提高全市中小学实验教学水平,加快学校实验室标准化建设步伐,为改善学校办学条件、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1.济宁市中小学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2.济宁市中小学实验室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济宁市教育局
201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