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
政策文件公告

关于举办济宁市第四届优秀自制教具评选活动的补充通知

2018/05/28 1.1k 阅读 114 点赞

济教仪函〔2015〕10号

各县市区教学仪器站,济宁高新区、济宁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仪器科,市直各学校:

为确保济宁市第四届优秀自制教具评选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市教学仪器供应站《关于举办济宁市第四届优秀自制教具评选活动的通知》(济教仪字〔2015〕10号)精神,现将评选活动未尽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参评时间及地点

2015年11月2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时间1天。地点:济宁育才中学分校(环城北路21号)。

二、参评要求

1、以县市区为单位,组成由教学仪器站长为领队、参评教具制作者为队员的代表队。各代表队(含市直学校)要于比赛前1小时办理报到手续,并组织参评教具制作者按时参加8:40的赛前动员会和比赛。

2、参评教具制作者本人要对自制教具作品的简介、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演示解说,并接受专家评委的提问,时间限制在10分钟内。不能在现场演示,且未向领导小组办公室说明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发现有冒名顶替者,取消其比赛资格,并进行现场通报。

3、各参评教具制作者须携带身份证或学籍证明和自制玩教具入场。

4、本次评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领队及参赛选手交通等费用按有关要求回校报销。领队由市统一安排就餐。

三、表彰奖励

(一)根据参评教具的内容和数量,抽调有关部门专家组成自制教具评选委员会。评委会下设评选小组,制定评选细则,具体负责本小组评选工作。在现场操作、演示、专家评议的基础上,按照评选细则确定一、二、三等奖获奖名单。

(二)获奖作品按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分别计入各代表队总分(学生作品不计入团体总分),评委会根据各地宣传发动、活动开展和评选结果等情况评出优秀组织奖和团体奖若干。

(三)获奖作品在济宁教育网、济宁教育装备网上进行公示。

(四)获得一等奖的部分自制教具作品,将代表济宁市参加山东省第四届优秀自制教具比赛。

各县市区仪器站、市直有关学校接此通知后,请务于2015年11月13日前将领队及参赛人员名单报市教学仪器站。联系人:李锋。联系电话:2677866。

济宁市教学仪器供应站

2015年10月2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