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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失业补助金政策发布实施

2020/07/15 5.7k 阅读 178 点赞

我市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

一、适用对象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其中,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是指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二、补助标准

对参保缴费满1年的,按每人每月400元的标准给予失业补助金;对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

2020年3月至6月,对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

2020年3月至本通知出台前,符合申领失业补助金条件,但目前因重新就业等构成停领情形的失业人员,其未就业期间的待遇可申请补发,领取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三、执行时间

2020年3月至12月。

四、申请渠道

(一)线上申领

全面推行“全程网办”经办模式。1、登录www.12333.gov.cn;2、注册登录后点击“社会保障”;3、点击“失业保险金申领”;4、点击“失业补助金网上申领”;5、阅读承诺书,同意后填写申报信息并点击“申请”。

(二)线下申领

对通过互联网申领有困难的失业人员,可凭本人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在最后一次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线下办理。

五、温馨提示

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