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2017年市级职业技能竞赛计划的通知

2017/03/20 1.1w 阅读 191 点赞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宁高新区人事劳动保障处,太白湖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有关行业、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济宁市中长期高技能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济人社发〔2011〕74号),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积极推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济宁市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办法》(济人社发〔2011〕30号)及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确定了2017年市级职业技能竞赛项目,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活动组织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市级职业技能竞赛项目

2017年全市计划组织开展市级职业技能竞赛48项,其中济宁市第二届“运河之星”职业技能大赛等13个竞赛项目为市级一类竞赛;济宁市公安机关警务技能比武大赛等35个竞赛项目为市级二类竞赛。

二、奖励措施

(一)申报“济宁市技术能手”

根据竞赛规模、层次及对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产生的推动作用,在一类竞赛活动决赛获得各职业(工种)前三名的优秀选手和二类竞赛活动决赛获得各职业(工种)第一名的优秀选手,可申报“济宁市技术能手”。各竞赛主办单位可根据各竞赛方案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获奖选手和单位给予相应奖励。

(二)晋升职业资格等级

对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选手,按有关规定晋升职业资格等级。其中,对在一类竞赛中获得各职业(工种)前三名且成绩合格的职工(教师)选手,符合条件的可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技师职业资格;其他成绩合格的职工(教师)选手,符合条件的可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高级工职业资格。对在二类竞赛中获得各职业(工种)第一名且成绩合格的职工(教师)选手,符合条件的可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技师职业资格;其他成绩合格的职工(教师)选手,符合条件的可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中级工职业资格,已具有中级工职业资格的,可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

三、实施要求

(一)统筹安排竞赛活动。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是在全社会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良好氛围,推动与国赛世赛接轨,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按照勤俭节约、务求实效的原则和《济宁市职业技能竞赛技术规程》(济人社发〔2011〕29号)认真组织竞赛活动,确保职业技能竞赛各项赛事规范操作、取得实效、按时完成。各竞赛主办单位、各县(市、区)务于竞赛结束10日内将竞赛结果和《济宁市技术能手申报表》(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二)注重竞赛活动质量。各竞赛主办单位、各县(市、区)要按照竞赛活动计划安排和《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济人社办发〔2016〕14号)要求,认真制定竞赛实施方案,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技能要求组织竞赛命题。要健全竞赛质量监督制度,建立高水平、敢担当、处事公道、评判公正的裁判员队伍,加强对竞赛过程的动态管理,确保竞赛活动安全有序、公正公开。要结合竞赛职业(工种)特点和活动进展,适时组织技术点评等技术交流活动,总结竞赛获奖选手成长成才规律,分析竞赛作品的技术难点和创新点,分享展示竞赛成果经验,推动竞赛职业(工种)所涉领域的技术创新和技能水平提升。

(三)加强竞赛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形式多样、富有特色的宣传方式,大力宣传党和国家重视技能人才、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宣传技能竞赛在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和激励等方面的作用,引导广大劳动者立足本职工作,钻研新技术、掌握新技能、争创新业绩,带动更多劳动者走技能成才之路。

联系电话:2967398,电子邮箱:jnspxjy@126.com。

附件:2017年市级职业技能竞赛计划.doc

2017年3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