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全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2016/09/11 1.9w 阅读 395 点赞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建筑领域是招用农民工较为集中的行业,较易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也是每年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重点领域。为有效防范和化解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中秋国庆节期间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经研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决定利用一个半月时间,集中对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重点、内容和目标

专项检查范围是全市建筑领域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存在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隐患的建筑施工单位。专项检查内容为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遵守最低工资规定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贯彻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一书两金一卡”和“工资预储金”制度落实情况等。通过专项检查,摸清辖区内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现状,提前发现、化解矛盾,提高工作主动性、预见性,推动全市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成效有明显改善,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

二、专项检查时间安排

专项检查分阶段进行:

一是普法宣传和自查阶段(2016年9月10日前)。采用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通过媒体宣传以及送法律知识上门、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张贴和发放宣传品、举办咨询宣传活动等形式,宣传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增强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工资的自觉性,提高广大农民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良好法制环境。同时,要求用人单位要对2016年以来的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主动进行整改。

二是执法检查阶段(2016年9月11日至10月15日)。市、县各级人社和住建部门要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建筑领域用人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工程项目要逐户进行检查,查看工资支付情况及“一书两金一卡”和“工资预储金”制度落实情况,并对检查情况进行记录,填写工资支付情况检查表,实行一户一表,明确监管责任人,实行检查责任制。对检查发现的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建立检查情况和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跟踪督促解决。

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填写《济宁市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排查统计表》,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根据汇总情况,对各县市区进行督导。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社、住建部门要坚决落实中央、省市文件精神,高度重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安排和切实组织好专项检查工作。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执法检查计划,分解落实工作任务,抽调相关人员,认真组织执法检查。

(二)强化措施,扎实开展专项检查活动。这是近年来市人社局、市住建局首次联合开展的针对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活动,为取得扎实成效,必须要强化措施,周密组织。一是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充分利用一个半月时间,深入建筑领域在建工程项目一线,通过查看农民工花名册、工资发放表等资料,对招用农民工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做到摸清底子,情况清楚。二是突出重点。根据2016年以来掌握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类案件投诉举报情况,对存在隐患的一些重点企业进行重点检查。三是实行检查记录制和责任制。对检查的每一个在建工程项目、每一个建筑企业,做好检查登记,详细记录检查情况,并填写存在问题,明确专门人员进行跟踪整改,将责任落实到人。四是严格执法,化解矛盾。根据存在问题,进行分类施策。对一般欠薪问题,及时责令整改;对恶意欠薪、欠薪逃匿等违法行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予以打击;对一时难以解决的欠薪问题,要安排专人密切关注,跟踪督导,妥善处理。

同时,对辖区内其他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人社部门要统筹安排,及时依法查处,督促解决。

(三)推进制度落实,健全长效机制。2016年1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对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和要求。我市也先后出台了《济宁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办法》和《济宁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预储金管理办法》,推行“一书两金一卡”和“农民工工资预储金”制度。可以说,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方面的制度已较为完善,关键在于落实。通过专项活动,要进一步提高企业落实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意识,规范用工行为,发挥制度的约束保障作用,切实健立起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长效机制。

请于2016年10月21日前将专项检查书面总结材料(附济宁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情况表、济宁市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排查统计表)连同电子版分别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附件:1、济宁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共支付情况专项检查表.xls

2、济宁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排查统计表.xls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9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