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委于2021年9月27日—9月30日组织第三季度劳动能力现场鉴定,并依据《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劳社部〔2002〕8号)等标准下达鉴定结论。根据工作要求,在正式下达鉴定结论前,拟对本次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情况予以公示(见附件),接受社会监督。请各单位将本单位人员劳动能力鉴定情况同时在单位公告栏进行公示。
本公示期限为七天(自2021年10月12日至2021年10月18日),公示期内,如存在与公示内容不符现象,可向济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反映。部分危重症患者需进行上门鉴定的,鉴定情况将另行公示。
联系电话:0537-2966769 0537-2937902
附:
2021年第三季度首批劳动能力鉴定情况公示(非因工或因病).xls
济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