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
政策文件公告

关于组织全市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证书考试的通知

2018/05/28 1.5k 阅读 167 点赞

各县市区教育局,济宁高新区教育办公室,市直各学校,直属各单位:

为适应现代化科学技术发展形势,加快信息技术知识的普及, 进一步促进中小学信息技术课教学工作和硬件环境建设,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2007年全市中小学生信息技术等级证书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

全市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均可自愿报名参加考试。

二、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07年4月9日-11日

考试时间:2007年5月11日-13日

各县市区招考办要做好考试报名工作,使用统一的中考报名数据库和初中学籍管理照片信息,并据此核发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证书考试准考证,于2007年4月20目前将报名信息上报市招生自学考试中心。

三、考试形式

考试采取“无纸化”考试形式,使用市电教馆统一配发的信息技术考试系统软件,试题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考生在计算机上完成考试答题,系统自动评分,省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证书考试办公室负责成绩处理。考试答题时间为60分钟。

试题由市电教馆通过济宁教育网传输到各县市区电教站,各县市区电教站将试题传输到各考点服务器中,学生在网络微机室内答题(市中区、任城区、高新区的考试由市电教馆直接将试题下传到各考点学校)。各县市区个别不具备上网(济宁教育网)条件的考点,采用光盘导入的办法进行考试。考试结束,系统将试卷上传到本县市区电教站,并自动阅卷(以上三区试卷直接上传到市电教馆〉,然后将成绩上传至市电教馆。使用光盘考试的考点,须及时将光盘密封后报市电教馆。

四、组织方式

该项考试由省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证书考试办公室(设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主办,实行市、县两级管理体制。市教育局成立由分管局长任组长基教科、招生自学考试中心、电教馆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市招生自学考试中心具体负责全市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证书考试的推广和实施工作;市电教馆负责全市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证书考试的技术指导和网络支持。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统筹规划,认真做好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证书考试报名的组织、考点的设置和考试的实施工作。

(一〉考前指导

考前下发信息技术课考试说明和模拟题,使信息技术课教师和学生了解考试重点和题型。

(二〉技术培训

考前由市招生自学考试中心和市电教馆联合组织,对考点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三) 考点设置

考点原则上设置在各乡镇中学,每个考点须配备一个以上网络微机教室。每个网络微机室计算机数量以50台为宜,要留有适量的备用机,以备临时调用。每个微机室要与济宁教育网联接;网 络带宽到桌面不低于1OM;服务器的内存不低于128M,硬盘容量不少于10G,配光驱,操作系统为Windows 2000;学生机内存不少于32M、分辨率为800×600、操作系统为Windows 98,服务器和学生机安装office 2000。各考点要配备128M的优盘。

各县市区要于2007年4月6日前上报考点设置情况,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验收。

五、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

各县市区教育局、考点及所有监考教师、考试工作人员都要层 层签订责任书,班主任要认真审查考生的准考证,确认其照片是考生本人,杜绝替考现象发生。要严格按照《山东省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证书考试管理规则》、《山东省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证书考试 考务手册》的要求来开展工作。考试检查人员、监考教师、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更不得携带手机、传呼机等通讯工具。对因在考试管理工作中失职,致使考场纪律混乱,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考试成绩的确定及等级证书的颁发

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证书考试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满分为20分,18-20分为优秀,15-17分为良好,12-14分为及格,不满12分的为不及格〉,及格以上者由省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证书考试办公室颁发带有照片的等级证书。

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参加信息技术等级证书考试者,以实际分数为加入中考成绩,及格以上者颁发相应的等级证书。

各县市区、各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密切配合,确保本次考试的顺利进行,以促进信息技术教育深入扎实的开展,提高中小学生适应信息社会的能力,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附:济宁市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证书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济宁市教育局

二OO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

济宁市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证书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莫成伟市教育局副局长

副组长:  郝  民市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  马心领市招生自学考试中心主任

     陈伟: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

     寻素华:市电化教育馆馆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马心领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