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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济宁市艺考培训机构的一封信

2020/12/24 1.7w 阅读 280 点赞

各艺考培训机构:

济宁市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统考将于2021年1月10日进行,考试实施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点和考场。考试期间,实行考点封闭区入口和考场入口两次安检制度,考生将接受身份验证、金属探测、无线耳机探测、手机屏蔽、身份证识别、电子监控等防作弊仪器检查,省、市、考点全部实现电子监控全覆盖。

为营造良好的外部考试环境,确保考试安全和公平公正,济宁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特对您要求如下。

一、坚持正面引导。对考生进行正确引导,教育考生严禁将书包、书籍、手机、电子设备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和违禁物品带入封闭区及考场。不要错误地引导考生如何替考、如何将画样等考试资料带入考场、如何偷换考生试卷、如何将手机带入并进行拍照、如何将图片传出场外等作弊行为。即使考试结束将答卷发到网上,也将按“携带手机进入考场”被判罚,请一定要为我市的艺术考试传递正能量、播种新希望。

二、加强诚信教育。考前,对本机构参加艺考培训的所有学生进行诚信考试法纪教育,解读《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艺考考试规则》等法律法规,教育考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做到诚信应考。不要轻信社会上的谣言,不鼓动、不参与考试作弊,不要给孩子帮“倒忙”,不要拿自己和孩子的前途和命运做赌注。

三、规范办学行为。非法购买或获取试题和答案的行为属于严重的作弊行为,不仅取消考生的高考资格,还将被追究“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法律责任。不要向考生兜售所谓“考题”、“答案”、无线耳机或针孔摄像机等“作弊工具”。

四、告诫学生守法。告诫考生对存有违纪作弊行为的,考试部门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其做出相应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将考试作弊纳入了刑法的范畴,涉嫌违法的,由考点或教育考试机构移送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就办理考试作弊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进行了解释和认定,也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年寒窗,破茧成蝶。衷心希望广大培训机构要悉心教育参与培训的学生,一定要珍惜人生最宝贵的考试机会,切实履行诚信承诺,自觉遵守纪律,不能有违纪作弊行为。如有问题反映,可拨打艺考举报电话:2359966,我们将联合公安部门严厉查处。

衷心感谢您的配合支持,祝愿您培养的学生考出好成绩!

济宁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0年12月2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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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