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济宁高新区教育办公室,市直各学校:
为加强中小学校车交通安全管理,消除校车安全隐患,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中小学生人身安全,市教育局确定,从11月29日至12月8日,会同公安部门在全市联合开展中小学校车集中排查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开展校车排查和检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配合公安部门,联合组织一次辖区内校车的集中摸底排查,详细掌握辖区内校车数量、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逐一建立档案。通过定人、定校、定车的方式,督促学校立即对校车集中进行一次检验,检验结果记入校车档案。检验中发现校车有交通安全隐患的,应立即整改,不消除隐患禁止行驶。
二、开展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查和安全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配合公安部门,集中开展一次辖区内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查。校车驾驶人必须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计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纪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学校要对校车驾驶人进行一次安全教育,签订安全驾驶责任书,切实增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
三、深入开展师生交通安全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专人,深入到辖区内每一所中小学校,结合交通事故案例,对全体师生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坐超员车、货车、拖拉机和非法营运车,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四、落实学校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学校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督促学校加强校车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学校要指派专人对校车每次运载学生的情况进行查验,发现超员或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要坚决制止,不得放行。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违反规定的,追究学校校长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要将校车摸排情况(包括未办理校车手续的,用于接送学生的车辆),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要求,以书面表格形式,于12月8日前报市教育局安全监督科,同时上报辖区内校车集中排查整治活动情况。
联系人:焦勇,联系电话:2314205,传真:2162800。
济宁市教育局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