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济人社发〔2015〕43号)文件要求,市社保局积极安排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为我市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即在原来的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50元。这是我市连续第9年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已由2007年的每人每月平均267元提高到900元,增长3.4倍。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15年7月1日开始执行,此次调整取消了地区差别,全市标准统一为每人每月900元。经审核,2015年7月以来,享受增发补发失业保险金的城镇合同制职工8614人次,农民合同制工人487人次,补发金额370多万元。目前,调整后的待遇已于9月23日增发补发完毕,比去年提前了一个月,切实维护了失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了他们的基本生活。
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王聪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