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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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降低生育保险费率

2015/11/08 1.7w 阅读 282 点赞

为减轻用人单位负担,促进稳定就业,根据省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生育保险金的收支情况,近日,市人社局会同财政局下发文件,确定自2015年11月1日起,企业生育保险费率由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降至0.5%。

我市生育保险实施以来,在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需要,均衡用人单位负担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是完善生育保险政策,提高基金使用效率的一个重大举措。通过调整费率,全市一年可为参保企业减轻负担近1亿元。调整后生育保险待遇水平不受任何影响,随着国家经济发展,生育保险待遇将会逐步提高,为参保职工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磊

2015年11月6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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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