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家协会、工商联,市直有关部门,各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劳动关系和谐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济办发〔2015〕2号)和《关于印发<济宁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分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济人社发〔2013〕60 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评定第二批济宁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评定程序
(一)上报材料(2016年6月20日- 27日)
参评企业对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定标准准备评定材料,申报相应等级和谐企业(A级、AA级、AAA级、AAAA级)。其中AAAA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从第一批AAA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中申报。各企业按照辖区隶属关系,将申报材料分别报所属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市直、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直接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
(二)征求意见(6月28日-30日)
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向当地工商、税务、环保、安全生产、卫计等部门征求意见。其中县(市、区)申报AAA级、AAAA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由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征求意见后,将申报材料上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
(三)考核评定( 7月1日- 7月3日)
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成考核组,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查赋分和综合评定。其中A级、AA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由所属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考核评定,县(市、区)申报AAA级、AAAA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由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初审赋分、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复审评定。
(四)公示命名(7月4日-7月10日)
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对确定入选企业向社会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由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分别命名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二、评定数量及名额分配
全市评定A级、AA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总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所在辖区上年度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合格企业数量,其中A级占60%、AA级占40%;全市评定AAA级、AAAA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150家,其中AAA级100家、AAAA级50家。根据各县(市、区)劳动用工备案企业数量、劳动保障年检企业合格企业数量、第一批AAA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数量等,按比例分配AAA级、AAAA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推荐申报名额(名额分配情况另行通知)。
三、评定要求
(一)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向企业广泛宣传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定活动的重要意义,指导帮助企业参与评定活动。要采取多种措施,激励和引导更多的企业和职工积极参与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
(二)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严守工作纪律,严格评定标准,认真组织检查评定,确保评定质量。各企业要认真准备、如实上报参评材料(有关文件、表格可在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其中没有开展“企业关爱职工,职工热爱企业,共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企业,不得参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三)今后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定,AAAA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要从AAA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中推荐评定,AAA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要从A级、AA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中推荐评定,各县(市、区)要做好此次A级、AA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定工作,为下一步做好AAA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定工作奠定基础。
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市政府3号楼204室(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
联系地址:红星中路19号
联系电话:2967163,
电子邮箱:jnldgxk@126.com。
附件:1.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表.doc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宁市总工会 济宁市企业家协会 济宁市工商业联合会
2016年6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