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与市直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签订了2014年度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服务协议。本次签订服务协议的单位,是经市人社局重新审核认定具备定点资格的机构。其中,综合定点医院30家,门诊定点23家,门诊统筹37家,药店132家,协议签订率达到100%。
签订协议作为约束定点单位服务行为的有效手段,在制度运行过程中具有重要的意义。2014年度的协议签订,按照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结合工作实际,从责任、权利和义务角度修改完善15处,增加了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结算实行总额控制下复合式结算办法,规范工伤保险医疗管理和费用结算办法,配合做好医保医师管理和医疗服务监控系统管理等内容,对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和定点零售药店的处罚力度进一步加强。协议的签订将有效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基金安全合理有效支出,为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健康平稳运行奠定坚实基础。
(医疗稽查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