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规定,依据《中共济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济宁市住房城乡建设综合执法队伍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济编办[2019]27号)精神。现将我单位法人名称变更和业务范围调整情况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一、名称变更:将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支队更名为济宁市住房城乡建设综合执法支队(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综合执法支队),为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副处级执法机构。
二、业务范围:贯彻执行《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负责对市管理的工程实施行政执法;负责济宁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济宁经济开发区建筑市场、工程建设、市政公用事业、房产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和处罚权;对各县(市、区)建设综合执法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参与拟定全市建设行政执法领域地方性规范性文件等。
现予以公告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支队
2019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