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教师函〔2015〕12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发局,市直各学校:
为增强全市校长、教师的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经市政府同意,确定在今年教师节期间表彰我市第四届“十佳校长”和“十佳教师”。现就评选推荐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评选范围
1.“十佳校长”的评选对象为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正职校长(园长),且任现职三年以上(任职时间截止到2015年6月30日)。
2.“十佳教师”评选对象为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在岗教师。
3.前三届“十佳”校长、“十佳”教师不再参评。
二、评选条件
(一)“十佳校长”评选条件
1.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清正廉洁,作风民主,能形成坚强的学校领导核心。
2.具有先进的办学理念、办学思路和现代教育管理理念,准确把握和遵循教育规律,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标准。办学特色明显、成绩突出,所在学校办学行为规范,办学水平在同级同类学校中处在第一方阵。
3.重视教师队伍建设,能够经常深入教学一线,参与指导教师的教学实践活动,并进行科学评估。
4.坚持依法治校和以德立校,积极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重视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办学有特色,教育教学成绩突出。
5.通过教育管理创新实践,形成独具风格的教育管理模式或理论,在市级及以上报刊、杂志上发表过相关文章或出版专著。
6.学历达标,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参加过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和提高培训,并获得培训合格证书。
7.近三年获得过市级及以上综合荣誉。
8.近三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报:学校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师生人身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师生中出现违法犯罪案件的;存在办学行为不规范、师德师风等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二)“十佳教师”评选条件
1.认真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奉献、开拓创新,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修养。
2.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和教育教学思想,在本学科教学领域里处于领先地位,有独创的教育教学方法,在省内外产生广泛影响,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突出。
3.独立承担市级重点教育科研课题或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获得过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委托评定的教学成果奖,或受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委托评定的教育教学科研优秀成果奖。
4.发表过有较高价值的教育教学论文或独立出版过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著作(不含教案、试题、论文集等)。
5.自觉帮助和带动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教育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对形成合理的教师梯队做出重要贡献。
6.学历达标并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积极参加远程研修和其他各类培训,成绩合格。近5年来坚持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校级副职领导与中层干部必须兼课,课时不少于同学科周课时标准时数的三分之二,兼职人员评选比例不超过10%)。至少有三年班主任工作经历。
7. 近五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报:有偿家教、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有违师德师风者;存在抄袭、剽窃他人研究成果、伪造荣誉证书等学术不端行为者;远程研修成绩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有不合格记录的;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三、推荐名额
“十佳校长”和“十佳教师”推荐数额分配详见附件2。
四、评选办法与步骤
(一)推荐办法
1.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要及时发布通知,公布参选条件,由校长、教师自愿申报,学校审核把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初评确定推荐人选。人选要统筹考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学前教育等不同类型学校占比。
2.推荐“十佳校长”人选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部门、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推荐“十佳教师”人选需征求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推荐人员基本信息在各县市区教育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市直学校在本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二)报送材料
1.“十佳校长”报送材料
(1)《济宁市“十佳校长”申报表》一式三份(见附件3,登陆济宁教育网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及电子版;
(2)学历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证书,校长聘任或任命文件;
(3)近5年来能够体现本人学校管理、学术、教育教学、科研水平的公开发表、出版的专著或论文、教研成果等获奖证书不超过3件;
(4)与教育教学管理相关的市级以上荣誉证书不超过6件(其中个人荣誉不超过3件,任职期间的学校荣誉不超过3件);
(5)干部管理部门、纪检监察和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材料;
2.“十佳教师”报送材料
(1)《济宁市“十佳教师”申报表》一式三份(见附件4,登陆济宁教育网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及电子版;
(2)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证书;
(3)近5年来能够代表本人教学水平的荣誉证书不超过3件;
(4)近5年来能够体现本人学术、科研水平的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教研成果及获奖证书不超过3件;
(5)能够反映本人师德修养和育人成绩的综合奖励证书不超过3件;
(6)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材料;
3. 其他要求
以上材料均须报送原件,取得时间截止2015年6月30日。并按上述分类排序装袋,包装袋要求整洁统一、无破损,袋面注明县市区、推荐类别、推荐人选姓名、单位。
请各县市区、市直各学校于7月20 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市教育局教师教育科,过期视为放弃,不再受理。上报材料时,还需报送《济宁市“十佳校长”和“十佳教师”推荐人选名册》一份,同时报送excel电子版(见附件5)。联系电话:2314474,邮箱:jnsjyjsxk@163.com。
(三)评选步骤
1. 8月份,由市教育局评选领导小组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报送的材料进行评审,并组织参评人员演讲答辩,综合评选出的济宁市“十佳校长”和“十佳教师”人选名单向社会公示。
2.根据公示情况,广泛征求市级干部管理、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初步确定济宁市“十佳校长”、“十佳教师”名单,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各学校要将评选活动作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全市教育系统营造学先进、赶先进,争当“十佳”的浓厚氛围。
(二)发扬民主,确保质量。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走群众路线,遵循“民主推荐、公开评选”的原则,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切实把优秀校长和优秀教师推荐评选出来。
(三)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各地、各学校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评选方法、评选程序,采取自下而上、层层推荐、社会参与、公开透明的办法进行。
(四)严明纪律,遵守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要求,确保推荐评审活动风清气正,树立教育良好形象。
附件:1.济宁市第四届“十佳校长”和“十佳教师”评选领导小组
济宁市教育局
201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