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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督查组来我市督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落实情况

2014/12/03 8.8k 阅读 305 点赞

近日,省人社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三部门组成的联合督查组,由省财政厅副巡视员宋新生带队来我市就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市人社局党委副书记、市社保局局长张学峰就我市落实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做了全面汇报。一是进一步健全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提请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济宁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济政办发〔2014〕16号)。为便于落实省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市的《实施办法》从提供保障对象名单、养老保险方案的制定、出具资金到账证明、批准征收土地的面积小于申报面积、被征地农民参保手续办理问题、及部门职责的界定问等方面进行了细化。二是严格按照程序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加强信息系统基础设施建设,进行了系统软件的优化和升级,建立工作周报制度,强化调度和督查工作,积极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的落实;打破城乡界限和居民身份界限,建立全市统一的居民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不断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加强就业技能培训,提高被征地农民的就业技能,积极拓宽渠道,大力扶持被征地农民就业创业。张学峰在客观总结成绩的同时,也认真分析了我市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下一步工作思路和打算,将以这次督导为契机,认真学习领会省督导组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

省督导组组长、省财政厅副巡视员宋新生对我市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市政府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积极作为,从建立完善政策入手,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措施,克服困难,千方百计进行推进,走出了一条有自己特色的路子;相关部门互相配合,有力推动工作的开展。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领导,搞好部门配合,加快工作进度,尽快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落实到个人账户。

省人社厅居民养老保险处副处长刘前进、省国土资源厅征地管理处科长陈亮参加督导;市财政局副调研员许一新、市人社局副调研员王勇、市社保局副局长刘学杰、市国土资源局征地管理科科长付尚伟参加座谈;兖州区、曲阜市、邹城市人社部门负责同志先后发言。随后督查组一行到鱼台县王庙镇开展实地督查,并与乡镇、村居的老百姓进行座谈、交流,了解此项工作在基层的开展情况。

(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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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