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政府印发《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的意见》和《关于山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确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启动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实现全省基金统一管理使用,提高统筹层次,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更好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
一是养老保险政策全省统一。统一缴费基数政策,以省测算公布的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全口径平均工资核定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统一单位缴费工资核定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我省自2020年起,统一按个人缴费基数之和核定单位缴费基数,将单位缴费基数保持在合理水平;统一待遇计发和调整政策,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统一政策,不得自行扩大养老保险待遇统筹项目或提高标准,避免因政策不同造成地区间待遇差距。
二是基金省级集中统一管理。自2020年1月1日起,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对各市当期收支基金采取全额缴拨方式,由省级统收统支。即:全省各项基金收入按期全额归集至省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全省各项基金支出由省级统一核定、统一拨付。对于各市2019年年底前的历史结余基金,统一纳入省级集中管理。通过将全省基金集中到省级,实现统一调度使用,合理均衡各市基金负担,确保足额弥补部分市基金缺口,坚决守住不发生养老金拖欠的底线。
三是基金缺口统筹分担。建立基金缺口责任的统筹分担机制,合理确定全省养老保险基金与各市对基金缺口的分担办法。同时,文件还对完善基金预算管理、促进基金收支平衡、加快推进信息系统建设、提升经办管理服务水平等,明确了相关政策措施;同时对涉及基金归集、分担机制等问题,配套制定了具体实施办法。
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五统一”
自2020年1月1日起,我省将实行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全面实现“一调剂、五统一”。即健全完善工伤保险基金省级调剂制度,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统一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缴费标准,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统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推广应用统一的工伤保险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
实行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后,全省基金收支总量不会发生变化,不会增加参保人员的缴费负担,更不会影响到参保人员的相关权益和待遇。
(基金财务科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