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市直各学校:
近年来,省、市高度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出台一系列措施持续治理在职中小学教师参与有偿补课问题,取得明显效果,但个别地方仍存在有偿补课现象。为切实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坚决治理有偿家教,杜绝“破窗效应”蔓延,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树师德、正师风”治理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活动的通知》(鲁教师函〔2017〕6号)要求,决定于2017年5月至8月底在全市中小学校组织开展“树师德、正师风”治理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师德师风大教育。各县市区和直属学校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迅速部署此次专项活动,深入宣传,形成常态,营造有利于治理工作的舆论态势和氛围。及时组织校长和教职工认真学习教育部印发的《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2008〕2号)、《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4〕1号)和济宁市教师“十不准”等文件精神,教育引导广大教师自觉遵循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拒绝有偿补课。大力宣传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开展学习先进典型活动,尤其是学习全国教书育人楷模、齐鲁最美教师人物事迹,以及近年来我市涌现出的师德典型,引导广大教师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教师”。
二、全面自查自纠。各县市区和直属学校要在广泛学习宣传的基础上,通过学校和教师个人自查、对学生和家长进行问卷调查、社会有关部门帮查相结合的形式,周密排查,逐校逐人摸清、摸实有偿补课情况。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建立工作台账,通过官方网站、公示栏、家长会等方式公布市、县(市区)举报投诉电话、信箱,传达到每一名教师、家长和学生,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逐件落实,及时处理,及时回应。
三、集中治理查处。市教育局将成立检查组,对问题反映突出的县市区进行专项检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也要成立检查组,对所属学校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日常监督与查处情况,监督方式、问题受理、案件查处以及督学督导工作情况,学校的具体措施及要求、举报事项的查处等情况。重点治理在职中小学教师参与有偿补课,推荐和诱导家长及组织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课上不讲课下补习班讲等情况。加大惩处力度,对有禁不止的学校、教师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发现一起、曝光一起、查处一起。对于从事有偿补课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尤其是在专项治理过程中仍然存在顶风从事有偿补课并予以查实的学校,要从严从重处理。对于从事有偿补课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8号令)、《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4〕1号文件印发)、《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5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师发〔2015〕4号)等文件,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职务等处分。
四、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和直属学校要落实领导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相关人员责任,层层签订责任书,确保工作实效,避免走过场,对宣传教育不及时、自查自纠不认真、治理有偿补课行为不力的,经查实情况,追究其责任。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结合自身实际,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将严禁参与有偿补课等作为师德建设的重点和师德考评的一票否决项,列入校长职级评审和职级晋档前置条件,坚持常抓不懈,决不放松。
五、总结评估工作。各县市区和直属学校要认真总结经验和剖析典型案例,分析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不断巩固和扩大专项治理成果,积极推进长效机制建设。省教育厅已将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行为调查纳入学生课业负担调查内容,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市进行抽检,将对抽检情况进行通报并作为评价各地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内容。教师节期间,市教育局将组织开展“师德师风师范校”创建和“孔孟之乡最美教师”评选表彰活动,对专项活动中问题反映突出、解决不力的县市区相应减少分配名额。
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和直属学校于8月25日前将自查报告报市教育局教师教育科,联系人:白圣波。自2017年9月起建立月报告制度,每月25日前报送治理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
附件:1.济宁市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投诉电话、信箱、公众号
2.治理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情况月报表
济宁市教育局
201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