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公布2017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的通知

2017/06/21 4.6k 阅读 344 点赞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鲁人社字〔2017〕160号文件通知,2016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口径)为63562元。2017年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以此为依据,按照《山东省劳动厅关于贯彻省政府鲁政发〔1997〕109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劳发〔1998〕141号)规定,最高月缴费基数为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15891元,最低月缴费基数为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3178元。

2016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口径)为62539元,涉及按全省职工平均工资计算有关待遇时以此为依据。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