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好市政府《关于实施更加积极就业政策的若干意见》(济政发[2009]5号)和《关于济宁市2010年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意见》(济政发[2010]16号)文件精神,根据《济宁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山东方健制药有限公司拟招收部分见习毕业生。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见习毕业生资格条件
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未就业毕业生及择业期内往届未就业毕业生,济宁生源,身体健康,品行优良,无违纪违法记录,符合见习岗位条件要求。
二、见习计划及专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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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岗位 |
见习专业 |
学历要求 |
性别 |
人数 |
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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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生产/检验 |
药学相关专业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不限 |
15 |
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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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销售 |
不限 |
中专及以上学历 |
男 |
20 |
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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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维修 |
机电一体化 |
大专及以上学历 |
男 |
5 |
一年 |
三、报名程序
1、符合招收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2012年5月31日之前将个人电子简历发送至sdfjbgs@163.com ,电子简历标题需
标注“毕业生见习报名”字样。咨询电话:0537-2315477。
2、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用人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查,确定面试人员,并通过电子邮箱回复发送面试通知。面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报到证、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012年毕业生未发报到证的携带《就业推荐表》。
3、见习人员确定后,见习单位、见习毕业生签订《济宁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由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中心负责鉴证。
四、待遇
1、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按月发放不少于市直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公司安排住宿。
2、终止协议,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见习单位同意并报人社部门核准后,中止见习协议,不再享受见习人员待遇。
3、见习期间被见习单位正式聘用的,在该单位的见习期可以作为工龄计算。
五、见习期满后的有关问题
1、高校毕业生见习期为一年,只能见习一次,不得重复见习。
2、见习单位对见习期满的毕业生进行见习期满考核鉴定,出具见习证明,考核材料装入本人档案。考核主要内容包括:见习人员的日常工作表现、工作业绩等。
山东方健制药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