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
政策通知公告

济宁市第三批海外人才引进“511”计划报名公告

2013/04/07 4.8k 阅读 228 点赞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大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力度,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海外人才引进“511”计划的意见》(济发〔2010〕5号)规定,现就第三批 “511” 计划申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已在济宁市创办企业或有意来济宁市创办企业的创新型创业人才;受聘到济宁市辖区内各类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园区担任科研带头人,能够突破关键技术的创新人才。
二、申报条件
(一)创新人才
主要是指在海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年龄原则上在55周岁以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或曾经担任过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2、在国际知名企业、非盈利组织等机构从事研发工作,并担任或曾经担任过中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
3、有三年以上海外工作经历,拥有市场开发前景广阔、高技术含量科研成果的专业技术人才。
申报创新人才的,须与所在企业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或协议,且每年在济工作时间不少于4个月。
(二)创业人才
主要是指在海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年龄原则上在50周岁以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拥有独立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熟悉相关产业领域的人才;
2、能够带团队、带项目、带资金来济宁创业,有助于提高我市产业发展水平的人才;
3、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或资本运作经验,在项目孵化、成果转化、技术产业化等方面有丰富实际操作能力的人才。
申报创业人才项目的,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市外跟进的风险投资须达到创业投资额的30%以上,一般应为企业第一大股东。
创业人才所带项目,经论证属科技含量高、开发价值特别重大的,可放宽至海外学士学位。
对没有海外留学经历,但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的国内博士学位的创业人才,也可申报参评。
三、支持政策
(一)对海外人才带项目来济创新创业的,综合科技含量、市场前景、风险评估等因素,进行百分制评分,按A(85分以上)、B(75分以上)、C(60分以上)三个等级,由市财政分别给予引进人才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的创新创业启动资金。其中,创业人才所带项目属关键领域核心技术,开发价值特别重大的,给予300万元资金扶持或按个案专项扶持。
(二)对市场需求旺盛的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生产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的,A类、B类、C类项目可分别由受益财政按照人民银行贷款同期基准利率给予政府贷款贴息,贴息总额最高为100万元。
(三)引进人才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成立新公司的,作价金额可以达到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20%,高科技成果可以达到注册资本的35%或者更高。
(四)引进人才创办企业所建研发机构被评定为省级以上研发机构的,由受益财政给予30—100万元资助。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共建分中心,建成后经考核成果明显的,由受益财政补贴20—50万元;项目符合孵化要求进入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的,给予3—5年的租金优惠;科技计划资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海外人才创办的企业。
(五)优先推荐引进人才申报国家、省科研项目,获准立项后按照国家、省扶持资金50%、30%的比例由受益财政提供科研配套资金。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县市区所属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核后统一上报;市属单位,经市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上报;中央、省属驻济单位,经单位审核后上报。未落地创业项目直接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二)项目初审。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经历及相关申报材料等进行审核、认定。
(三)综合评审。根据项目申报情况,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3年下半年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根据综合评审和考察情况,确定等次并进行公示。
(四)待遇落实。行文公布后,按有关程序落实待遇。暂未落地的创业人才项目,需在行文公布后3个月内完成企业工商注册,正常运营后方可享受政策支持。
五、申报材料
创新人才、创业人才需分别报送申报书及附件一式5份。
创新人才申报书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协议复印件;(4)海外任职经历的证明材料;(5)科研创新或技术成果(代表性论著、产品证书、专利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6)主持(参与)过的重要项目证明材料;(7)奖励证书复印件;(8)合作计划书;(9)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10)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
创业人才申报书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科研创新或技术成果(代表性论著、产品证书、专利证书或技术成果转让使用协议)复印件或证明材料;(4)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会(审)计事务所的验资证明、股权构成材料等);(5)公司章程复印件;(6)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7)商业计划书;(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9)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暂未工商注册的企业,第(4)、(5)、(6)项可暂不提供。
申报时间截止到2013年6月15日。《济宁市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申报书》、《济宁市引进高层次创业人才申报书》、《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请到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www.jnsi.gov.cn)和济宁市科技局网站(www.stbjn.gov.cn)下载。
电话:400-0537-511;邮箱:zgjn511@163.com。
济宁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4月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