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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15年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5/05/17 1.6w 阅读 67 点赞

各县(市、区)社会保险事业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济宁高新区、济宁太白湖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兖矿集团员工保障中心,市直各部门(参保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济社保发〔2015〕3号)要求,2015年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已全面开展,现就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资格认证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市直各部门(参保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资格认证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研究认证措施,严把认证质量,做到不留死角,确保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全部进行认证。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抽调专门人员,深入认证基层单位,对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进行抽查,认证单位抽查率不低于30%。同时,要重点对历年暂停发放人员进一步核查生存状况和死亡时间,彻底清查以往年度以申报暂停方式逃避处罚的隐形冒领违法行为。

二、创新认证方式,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认证理念

各县(市、区)要以“金保工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认证系统”为依托,大力推进“数字人社”,按照“服务向下延伸,数据向上集中”的要求,加快资格认证工作延伸下沉到乡镇(街道)和社区(村居)服务平台。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通过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社区(村居)服务站,对居住在街道(社区)的退休人员,提供相应的人性化管理服务。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适应新形势,坚持人性化的认证工作思路,彻底摈弃“询问生死”、“举报纸照相”等涉及个人隐私或有辱人格尊严的工作做法,代之以平时了解、走访慰问等“温情认证”方式,在认证对象参与中“无声有情”地开展资格认证。

三、利用“异地退管系统”做好协助认证工作

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延伸网络功能,在乡镇(街道)服务平台联通业务专网,由乡镇(街道)和社区(村居)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利用“异地退管系统”直接在线办理网上协助认证工作。在开展协助认证过程中,对信息不实、无法联系的认证对象,各经办机构要积极与委托认证的异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利用多种方式对认证对象进行协助认证,确保按时完成异地居住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

2015年5月1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