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
政策通知公告

济宁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变更“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办资金”公告

2021/08/26 1.2w 阅读 365 点赞

经济宁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核准,自2021年8月27日起,济宁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宗旨和业务范围由“负责市属驻济机关事业单位、中央和省属市属驻济企业参保职工、退休人员和特殊群体和参保居民等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基金的支付、管理以及参保人员经办服务;负责医疗救助相关经办工作;承担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设、维护及医疗保险统计分析等工作;对全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变更为“负责全市医疗保险权益记录、待遇支付、基金管理等业务指导,市本级业务经办;市本级离休干部医疗费结算报销;市本级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的管理、履约考核;医保基金结算及稽核;医疗救助、支付方式改革和市本级长期护理保险等业务经办管理;医保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和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统计、运行分析;市本级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申报核定等征缴工作;全市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业务指导,市本级业务经办;市局交办的其他工作。”;开办资金由10万元变更为96.34万元。

特此公告。

济宁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1年8月2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