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切实减轻患者医疗负担,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自今年3月起,我市确定在全市医疗保险综合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进一步推进住院费用按病种付费工作,病种数量由原来的124个增加到269个。
纳入病种付费范围的主要是临床路径规范、诊疗技术成熟、治疗疗效明确、费用相对稳定的常见病、多发病,具体病种包括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肺源性心脏病、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等269种,文件同时明确规定了患者在一二三级医院接受治疗的限额标准,即住院费用总额,包括患者住院期间所发生的诊断、治疗等全部费用。定点医疗机构与参保人员之间的结算,依托医保网络系统核心平台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患者出院时只交纳个人应负担的部分,其余部分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市社保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