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建立济宁市职业指导专家库的通知

2022/06/27 8.4k 阅读 198 点赞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宁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部,太白湖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健全我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提升职业指导专业化水平,全面提升就业服务质效,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十四五”促进就业规划的通知》(鲁人社发〔2021〕14号)文件精神,拟建立我市职业指导专家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组成

职业指导专家库由市(县、区)各部门(单位)相关业务骨干,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高校及科研院所从事职业指导、心理辅导和人力资源相关领域的教师、专业技术人员,企业中有就业创业实践经验的企业家、经验丰富的中高级管理人员和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各类法律、心理、培训机构等相关从业人员组成。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具备较高的政治素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身心健康,诚实守信,责任心强,热爱公益事业;

(三)具有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

(四)熟悉就业工作情况、了解就业相关政策、具备人力资源相关管理知识或掌握职业指导技能;

(五)优先聘任在职业规划、就业指导、心理咨询、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并具有影响力的专家。

二、专家管理和使用

职业指导专家库成员将根据单位性质、年龄、性别、学历、职务、职业资格等综合因素进行配备。参与各类线上线下的公共就业服务、个性化职业指导、职业规划课题研究及发布、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体系建设等活动。对指导、咨询经验丰富的专家,优先抽取使用。

专家库成员聘期原则上为3年,进行动态管理,对不称职的专家将取消入库资格。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进行职业指导业务培训。

三、推荐方法和程序

1.个人自荐或单位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济宁市职业指导专家申请表》(附件1)。

2.资格审核。单位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初审后,填写《济宁市职业指导专家汇总表》(附件2)。

3.筛选审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申报情况,统筹考虑确定专家人选。

    4.颁发证书。纳入我市职业指导专家库的成员由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聘书。

请各单位于7月10日前,将附件1、附件2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发送至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职业规划部邮箱zygh@ji.shandong.cn。

联系人:郭小亚,2205191

附件:1.《济宁市职业指导专家申请表》

2.《济宁市职业指导专家汇总表》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2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