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
政策文件公告

济宁市教育局办公室转发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2018/05/28 9.8k 阅读 98 点赞

各县市区教育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为切实做好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推进我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满足适龄青少年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需求,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普职大体相当原则,统筹做好招生工作

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上级关于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总体要求,坚持普职并重,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精神,科学制订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总体规划,明确2017年招生计划,及早部署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要健全高中阶段学校(包括职业中专、技工学校)招生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宣传工作,按照普职大体相当的要求,切实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比例,鼓励和引导有意愿的初中毕业生都能够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为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奠定基础。各职业学校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要求的时间完成中职学校秋季补录工作。市教育局继续实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周通报制度。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市直学校7至11月的每周四上午在济宁职业院校招生统计QQ群(群号143213104)内上报本周招生人数。

二、严格规范招生管理行为,规范招生录取秩序

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各县市区要进一步落实招生主体责任,切实做好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严禁不具备办学资质的学校或其他机构招生;严禁中等职业学校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严禁生源学校或教师封锁中职学校招生信息;严禁生源学校或教师买卖生源,向中职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严禁委托任何非法招生中介机构进行有偿招生;严禁普通高中挂靠中职学籍进行招生。要坚决按照有关规定,严禁公办普通高中超计划、违反规定跨区域、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要健全监督举报电话制度,坚决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并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学校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公开通报。济宁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监督举报电话:普通高中教育:0537-2324301;中等职业教育0537-2319215。

三、营造良好氛围,确保招生工作有序推进

各县市区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力量,深入宣传国家、我省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加快现代职业教育有关要求,重点解读和宣传国家助学、教育扶贫、就业和升学等相关政策措施。要精心指导高中阶段学校做好校园开放日、政策咨询会、宣讲会等活动,为学生和家长提供真实可靠的招生信息和热情周到的招生服务,确保2017年招生工作有序推进,为党的十九大召开营造良好氛围。

济宁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6月26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