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教职字〔2010〕1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济宁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济宁北湖度假区社会事业部,市属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推进职业教育跨越发展的意见》,确保完成全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任务,现就做好2010年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等,下同)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目标
2010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力争完成初中毕业生40%的分流目标,各县市区具体招生计划目标另行下发。
二、招生措施
(一)继续实行春季分流。抓好春季分流是做好全年招生工作的重要一环,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初中学校务必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确保初中毕业生人数不低于30%的分流目标,县市区属中等职业学校要力争完成年度招生计划的70%。各初中学校要于2010年5月中旬集中完成统一分流。春季招生实行免试入学,学生自愿报名,任何人不得强迫学生选择学校或专业。
(二)切实抓好夏季招生。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学校实行统一招生考试。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切实加大高中阶段招生统筹力度,按照职普比例大体相当的要求,确保高中阶段招生计划职普比例大体相当。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三限”政策,切实控制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规模,给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留足空间。中考没有报考职业学校的考生,可凭中考成绩直接到中等职业学校报名入学。
(三)广开生源渠道。重视和加强高中后学生的招生工作,高中毕业生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学制可按国家规定分不同专业实行1至2年。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农民工、退伍士兵、城镇下岗职工和未就业大学生等人员接受职业教育,扎实做好他们的技能培训工作。
(四)强化责任奖惩。为确保完成招生目标,市教育局与县市区教育局签订招生目标责任书,严格奖惩措施,对完成招生任务目标的单位和招生工作突出的初中学校校长、班主任给予表彰奖励。加强对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督查,把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情况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各县市区也要出台相应政策,与所属中等职业学校和初中学校层层签订招生目标责任书,强化奖惩措施,强化工作力度。
三、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学校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政策,宣传国家对职业学校学生的资助和涉农专业及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免费教育的政策,宣传发展职业教育对就业、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宣传职业学校毕业生成长成功的典型事例,努力营造宽松的招生环境。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开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会议,做好招生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协调工作;各初中学校要开好毕业班学生和家长会议,认真做好学生及家长的思想工作,鼓励引导广大初中毕业生踊跃报考职业学校;各中等职业学校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宣传推介质量。
(二)打破区域界限。全市所有中等职业学校均面向全市招生,不论学生选择何所职业学校,都计入所在县市区职业教育招生人数,计算职普比例。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打破区域界限,杜绝地方保护主义,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为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提供公平、公正、有序的招生环境和优质服务。要加强对初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封锁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得限制和强迫初中毕业生选报志愿,不得扣压有关学校录取通知书。凡违反上述要求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规范招生行为。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招生宣传,真实地介绍自己的办学条件、专业设置、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内容。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广告(简章)必须报市教育局审批,不准发布虚假招生信息,误导学生和家长;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中等职业学校不得借联合办学的名义,随意设立分校或校外办学点;不得以联合招生合作办学为名进行乱招生、乱收费;对违反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政策、采取虚假宣传招生、扰乱招生秩序、非法招生、有偿招生、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乱收费的,将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及主管单位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学生管理。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加强对招收学生的管理,从学生基础实际出发,在抓好文化基础、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教学的同时,注重做好人生观、价值观、成才观、就业观等方面的思想教育,加强学习行为、文明礼仪、纪律健康等方面的培养,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创设温馨和谐的校园氛围,做到“招得来、留得住”,提高招生巩固率。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是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是职业教育工作的重要基础和关键环节,工作任务重、难度大,各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学校必须高度重视,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亲自挂帅,有关方面积极配合。要以强而有力的措施、周密细致的组织、锲而不舍的精神,扎实有效地抓好每一个工作环节,确保完成全市招生目标。
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