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市直各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济宁智慧教育建设步伐,经研究,决定从2019年开始,在全市中小学开展“智慧校园”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范围
全市中小学校(含特教学校、职业学校和幼儿园)。
二、评估标准
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研究制订《济宁市中小学“智慧校园”评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估办法》)(见附件)。
三、评估程序
(一)开展自评。创建学校严格按照《评估办法》要求,开展自评,于9月30日前完成,自评合格后,向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申报。市直学校可直接申报。
(二)进行初评。县市区每年年初向市教育局择优推荐“智慧校园”创建名单,并于10月份对申报学校创建情况进行初评。初评合格后,向市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
(三)全面评估。每年11月中下旬,市教育局抽调专业人员组成验收组,对创建学校进行全面评估。
四、评估办法
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访问、检测分析、现场查看等多种方式进行。
《评估办法》总值120分。其中,智慧环境35分,数字资源18分,信息素养17分,融合创新25分,支撑保障15分,特色发展10分。分数在80分以上者,认定为合格。
五、奖励措施
评估合格后,市教育局授予济宁市中小学“智慧校园”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把县市区“智慧校园”创建情况纳入年度政府教育督导范围,作为督导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的重要条件之一。
六、组织领导
中小学“智慧校园”创建工作是推进我市智慧教育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科学规划,精心组织,加大投入,积极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以教育信息化引领支撑教育现代化,为实现教育优质均衡、促进教育公平做出新的贡献。
工作联系人:李建东。联系电话:18253770757。
附:济宁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中小学“智慧校园”评选活动的通知.doc
济宁市教育局
2019年4月1日